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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不少外贸企业咨询:特朗普政府关税政策反复调整,导致与国外合作伙伴的摩擦不断。其实,外贸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条款设计提前规避风险!
1.两大认知误区
误区一:不可抗力条款万能
典型陷阱:想当然地认为“关税政策调整一定构成不可抗力”。
避坑指南:不同法系中对于“关税政策调整是否构成不可抗力”的认定及执行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特别是在中国,关税政策变动较少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可以约定"关税特别调整条款",并建立定期协商机制。
误区二:税费条款包打天下
典型陷阱:合同约定“买方承担所有税费”,就想当然地认为“卖方可以把在采购原材料时支付的关税(例如从国外进口原料的关税)转嫁给买方”。举例,你是中国的卖方,向中国买方出售某种产品,而该产品使用了从美国进口的原材料,而这些原材料需要缴纳25%的关税(例如中美贸易战下中国对美加征的关税)。卖方会误以为:“既然买方承担所有税费,那我从美国进口原材料交的加征关税,也可以加在产品价格里让买方付!”
避坑指南:税费条款通常只适用于交易本身产生的税费——比如增值税等,而不包含卖方生产或上游供应链中产生的关税。建议可以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设置紧急头逃生通道。
2.三类黄金条款
关税通常通过两种主要方式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由于关税导致的材料或组件投入成本增加,以及对进口或出口商品最终销售价格征收的关税。
2.1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核心作用:为因法律、法规变更或其他约定原因引起的成本波动上"保险"。
操作要点:在合同中明确价格调整公式,如可采用"原材料成本指数+关税浮动系数"的动态定价模式,确保双方风险共担。
2.2关税分摊的"明暗"规则
海关铁律:由进口商单边缴税。
企业对策:通过Incoterms条款和关税分摊条款进行交易设计。
在Incoterms® 2020规定的11个贸易术语中,只有DDP(完税后指定目的地交货)是由卖方(出口方)承担商品输入国的进口关税,而在其他贸易术语的情形下,均是由买方(进口方)承担进口关税。
同时,明确以下内容对于成本规划和风险缓解也至关重要:谁负责向相关政府机构支付关税;双方是否共同承担关税支付责任;如果有,可根据关税的增加幅度调整双方对增加的关税的分担比例。
2.3紧急逃生通道
止损条款:设置警戒线(如当履约成本增幅超20%时),触发后自动启动终止程序。
操作要点:如约定“在没有固定数量承诺或需求/产出协议的情况下,允许卖方能够拒绝采购订单而不构成违约”;若继续履行在经济上将变得不可持续或对一方严重不公平时,应当允许利益不公平一方享有便利地终止履约的权利。
3.四大行动路线
3.1紧急排查存量合同:重点筛查采购、销售、代理三类协议。
3.2建立关税预警系统:跟踪HS编码税率变动,关注重点国家关税政策动向。
3.3启动供应链沙盘推演:模拟不同关税冲击下的履约成本,测试供应链韧性压力。
3.4备选方案:提前准备替代供应商清单、保税仓/海外仓替代方案。
在全球化治理体系重构的背景下,外贸企业应当将合同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的顶层设计。建议建立跨部门的贸易合规委员会(含关务、财务、法务核心成员),定期进行关税合规性诊断测试,必要时引入专业贸易救济律师进行合规架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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