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突如其来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往往会让普通民众陷入困境。来自安徽滁州的一对夫妇就面临了这样的难题。他们早年间建成的房屋,在缴纳罚款并被要求补证16年后,突然被行政执法局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违建,面临限期拆除。关键时刻,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挺身而出,成功帮助这对夫妻撤销了不当行政决定,守住了他们的合法财产。
![]()
01
案件:16年前的补证处罚,16年后突遭限期拆除
数年前,王女士与丈夫在安徽滁州某村建设了一栋三层砖混结构房屋。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执法局当时作出处理:向王女士丈夫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又作出“责令补证并罚款5000余元”的行政处罚。王女士的丈夫按要求缴纳了罚款,满心以为后续补证即可,却未料到这一“待补证”状态竟成了16年后的隐患。
16年后,王女士夫妇的房屋被纳入征拆范围。行政执法局突然对该房屋立案调查,还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发函核实。然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函称,未查到建房审批材料,房屋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不久后,行政执法局直接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拆除该房屋。
从“可补证”到“必拆除”,从16年前的罚款处理到16年后的违建认定,这一反转令王女士夫妇属实难以接受,更不愿看到自己辛苦建成的房屋被拆除。情急之下,他们来到专业处理征拆纠纷案件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最终,他们决定委托圣运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程序来守护自家房屋。
02
维权启动:圣运律师抽丝剥茧找关键,精准击破行政行为漏洞
接手案件后,圣运律师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从“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与违法性入手”,逐字梳理案件时间线与证据链,最终锁定了行政执法局的核心违法点。
圣运律师在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数年前该行政执法局已认定房屋“可补证”,否则便不会作出“责令补证并罚款”的处罚。但是在16年后,行政执法局却以“无法改正”为由要求拆除该房屋。也就是说,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房屋的“性质认定”完全相反,且并未解释为何16年后才重新追责,这明显违背行政行为的一致性与合理性原则。
此外,圣运律师对证据的充分性也产生了质疑。该行政执法局仅依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查到审批材料”的复函,就认定房屋“无法改正”,但却未调查关键事实:16年来王女士夫妇为何未补证?是政策限制还是行政机关未引导?房屋建设时的城市规划与16年后的规划差异是否真的无法调和?圣运律师指出,行政机关未结合房屋年代、历史处罚记录等客观因素综合判断,仅凭单一复函定案,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与此同时,圣运律师还提出,数年前行政执法局已对“未取得规划证建房”的行为作出罚款处罚,16年后又以同一事由作出“限期拆除”,本质上是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二次处罚。这违反了《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也就是说,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或类似加重处理。
在法庭上,圣运律师将这些关键问题逐一抛出,并向法院提交了当年的罚款收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清晰还原案件全貌,有力反驳了行政执法局的“违建认定”理由。
03
案件判决:圣运律师获支持,终审维持原判,《限期拆除决定书》被撤销
尽管该行政执法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是这并没有给圣运律师增加难题。圣运律师在二审中,继续围绕“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展开充分辩论,强调:该行政执法局既未调查房屋未补证的客观原因,也未解释16年后重新追责的合理性,仅靠一份复函就定违建,这不符合法律要求。
最终,法院支持了圣运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定该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明显不当,判决撤销该决定。自此,王女士夫妇二人的房屋“限期拆除”的风险被彻底解除,房子保住了。
![]()
![]()
04
圣运律师给出关键法律解读——行政机关认定“违建”,不能“想当然”
很多人误以为没证的房子就是违建,拆了没话说。对此,圣运律师结合本案,帮大家理清误区。
一、圣运律师指出,违建认定要结合历史背景。本案适用的《城乡规划法》与旧《城市规划法》均规定:认定违建需区分“可改正”与“不可改正”——能补证、不严重影响规划的,应责令补证或罚款;只有确实无法改正、严重影响规划的,才能要求拆除。而像本案中,数年前已认定“可补证”的房屋,不能仅凭“没找到审批材料”就直接定为“不可改正”,还需考虑房屋建设年代、历史处理记录等因素,不能一刀切。
二、行政机关“前后矛盾”的行为,法律不认可。圣运律师指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需遵循“信赖保护原则”。如果行政机关先让当事人补证并交罚款,当事人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任履行了义务,行政机关后续不能随意推翻之前的认定,否则会破坏民众对行政机关的信任,也违背法律的公平性。
三、圣运律师指出,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反复追责。本案中,“未取得规划证建房”是同一个违法行为,数年前既然已罚款处理,16年后就不能再以同一理由作出“拆除”这样更重的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明确禁止的,也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底线。
限期拆除决定书被撤销,意味着当事人获得了进一步主张自己权利的筹码,得到了与行政机关重新协商的机会。同时,也是对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的督促。
最终,本案在圣运律师的专业代理下,限期拆除决定书被撤销,当事人的房屋得以保住。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也将继续坚守“为被征收人服务”的初心,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与严谨负责的职业操守帮助更多有需要的人。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圣运律师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