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因想留给孩子当婚房一直空置未装修入住,6年后查房发现竟住进了陌生人——一查购房合同,对方签的比自己还早两年。
据法治日报9月24日报道,近日,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桩案件。
2015年,湖北的万某经条件审核,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就是案涉房屋,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办理了交房手续、领取了全套钥匙。因计划将房子留给孩子作婚房,万某收房后并未装修入住。
2021年10月,万某前去查看房屋时,发现房屋已被他人占用,这才得知开发商将房屋“一房二卖”。案涉房屋当时尚未竣工,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均未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各方当事人协商无果,万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判令占有人方某腾退。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方某经人介绍向开发商金某公司购买了案涉房屋,合同约定单价2912元/平方米,总房款24万元。方某向介绍人转账支付了32万元,其中8万元被作为“防水、网络服务费”等额外费用。收款后,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方某,方某随即装修并入住。
法院认为,万某与开发商签订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开发商在明知涉案房屋已出售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购房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不具备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的方某,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开发商与方某故意将《xx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倒签至2013年,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依法应认定该份买卖合同无效。方某无权占有该房屋,妨害了万某对房屋的合法占有使用权,应予腾退。
房屋强制执行腾退后,方某起诉,主张自己对房屋投入了装修,万某构成不当得利,要求支付装修补偿款。
万某随即提起反诉,称方某非法占用房屋长达4年,要求其拆除装修、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工资损失、律师费、房屋占用费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房屋占有人方某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仍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甚至与开发商恶意串通倒签合同日期,属无权占有,不仅要腾退房屋,还要支付房屋占用费,法院结合同小区同面积房屋的市场租金标准,酌定占用费共计5.34万元。其就房屋装修支出的费用亦不予赔偿。
方某不服,提起上诉。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围绕占用费的具体金额主持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方某主动向万某支付了房屋占用费。
(文中所涉当事人为化姓)
原标题:《男子全款买房未入住,6年后一看懵了:毛坯变精装,已被人住了几年!法院:占有人与开发商恶意串通“一房二卖”,腾退房屋,还要付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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