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付松(追月数星主理人)
今天,新华社发文,就“多家法院援引一部并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发布公告”一事提出严厉批评。
文章提到,本应知法、懂法、用法的司法机关,却在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上栽跟头,暴露出一些单位和干部不辨真伪、只走过场的惰性思维。
文章强调,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只顾“有形”不顾“有实”,将严肃的工作异化成了机械的“复制粘贴”,用拿来主义代替真抓实干。这种敷衍草率之风,既误导社会公众认知,更透支司法公信力。若任其发展,终将侵蚀法治根基,让公平正义蒙尘失色。
![]()
作为该事件的首个披露者,我记得,4月11日“追月数星”推出第一篇文章后,他们一边将自家发布的公告删除,一边阴阳怪气来恶心我,有说可能是《办法》没公布,有说已经查到了这部法律……言外之意,就想给我扣“造谣”的帽子。
这其中,还有想用道德绑架的,说我总是揪住一点小事不放。
诸友,这不是小事啊,全国几十家基层公检法机关引用这部不存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发布公告,而且,就连最高院在裁定书中,也将这部不存在的法律作为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426号民事裁定书,在本院认为部分中载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的规定,持有营业执照并非刻制印章的唯一前提,故依据该理由不足以证明印章系私刻。
我在想,一部不存在的法律,法官断案时竟如此大胆引用,而且有鼻子有脸的,什么第八条第二款……荒诞至极。
这些年,家人和朋友都在为我的安全担忧,建议我睁只眼闭只眼,但我就是改不掉媒体人浑身是胆这臭毛病,总想做一些难而可贵、对社会有价值的事,而把自己置于风口浪尖。
好在该事件披露后,引发全国多家媒体关注。
![]()
![]()
![]()
![]()
![]()
新华社就此事今天也发文进行了痛批,遗憾的是,至今还是有多家公检法在错误面前仍视而不见。我刚去查了一下,至少还有三家没有删除错误公告。
![]()
![]()
![]()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纠错,本是一种可贵的能力,更是一种胸襟与智慧。可在现实中,几乎鲜少有人愿直面过错、承认失误。
就好比,我错了,你能将我怎样?
这傲慢,让人心寒。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