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与祝某于2025年1月协议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可是, 不久前的一天,李女士从前夫朋友那里得知,祝某曾经用他们的共同财产以他个人名义在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入股, 而离婚时前夫隐瞒了这一情况。请问: 李女士现在能否到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笔出资? 如果她有权要求分割该出资的话,具体该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隐藏 、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 在他们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祝某用夫妻共同财产投资入股,离婚时却隐瞒了这部分共同财产。李女士现在发现这一情形, 可以向祝某提出分割该资产的要求,并有权要求多分。 如果祝某拒绝, 她可以向法院起诉,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不过,李女士应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即你应当在你自知道有该笔财产之日起3年内提起诉讼。如果超过3年才起诉,法院就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至于这笔出资额究竟如何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 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因此,李女士可以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 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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