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这个新闻事件实在太天方夜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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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昭通镇雄县朱女士反映,5月8日早上7时左右,她独自在26楼的家中准备洗澡时,突然闯进一名醉酒的陌生男子,打开卫生间门并将她拉进儿童房意图不轨,朱女士与对方激烈搏斗后报警,男子被随后赶来的公安民警挡获。
朱女士提供的镇雄县公安局5月8日出具的立案告知书显示,该局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立为朱某被猥亵案侦查”。朱女士提供的楼道监控及其所拍摄视频显示,事发时王某呈明显醉态。5月25日朱女士被告知,因证据不足,镇雄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未予批捕,随后王某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仍在继续侦办中。
先是公安立案,然后是检察院未批捕,变取保,但案件仍然侦办中——这些信息是明确的。
据新闻报道,|朱女士是镇雄小有名气的自媒体博主。朱女士称,5月8日早上7时左右,她在位于九天慧都龙城小区的家中卫生间准备洗澡时,听到客厅有人走动的声音。因当时已经脱了衣服,朱女士隔着卫生间门大声询问未获回应,却发现有人从外面打开卫生间门。她激烈抵抗,双方发生抓扯、打斗,男子将她拉出卫生间并拖进儿童房,双方又打斗进客厅。在客厅,朱女士拿到手机后报警,对方才停止纠缠。朱女士至今不清楚王某是如何进入她家的。据她自称,在洗澡前,自己开门目送女儿出门按电梯后,才关门准备洗澡。|
“男子称他住19楼”,“警方还在朱女士家找到了王某遗留在沙发上的外套。”……等等,这些信息也够玄乎的。
梳理下来就是朱女士在家里洗澡,然后陌生男子王某进了朱女士的家,双方发生打斗……公安先是立案了,然后到检察院,检察院觉得案件很蹊跷,没批捕,便取保候审了。
这案件搁谁身上,都觉得奇葩。奇葩就奇葩在男子王某怎么进朱女士家里的。朱女士说王某是陌生人,朱女士又称门关了,如此王某到底怎么进门的?这是案件的灵魂之问啊。——这个问题不破解,检察院确实不敢批准逮捕。
而警方对王某怎么进门的问题,也是“不清楚”。当然了,“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案件仍在继续侦查。”作为正在侦办的案件,问警方案件的情况,没有意义,因为警方没义务告诉你,更没义务公开,目前纠结怎么进门没有必要了。我们最期待的是警方进一步侦查,得到更多的实锤。
这个新闻我反复看,看了数遍,目前的信息主要是朱女士的单方说法,男子王某的说法没看到,仅仅是其律师的话,“王某的代理人刘律师随后表示,王某自称当时就是喝醉了,目前确已被取保候审,该案件仍在侦办中。”
这个刘律师也是谨言慎行,能说一个字绝不说两个字。算是一称职的律师。但必须说,“喝醉了”不是豁免违法犯罪的理由。
所以说这个新闻事件仅凭新闻报道的信息根本无法判定案件的走向,甚至无法判断王某的违法性。
为此,我们可从犯罪构成两阶层理论分析,两阶层理论又称为犯罪构成论或犯罪构成体系,是分析犯罪现象的一种理论方法。
犯罪构成两阶层理论的基本原理是将犯罪构成分为现象层和本质层两个阶层。现象层是指犯罪行为的表面现象,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等。本质层是犯罪构成的核心,主要关注的是犯罪行为内在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第一阶层体现客观违法;第二阶层体现主观有责。只有通过了第一阶层(行为违法且无阻却事由),才进入第二阶层。刑事追究往往难在第二阶层。
再通俗点说:犯罪二阶层 = 先看行为坏不坏(客观违法),再看行为主体该不该罚(主观有责)。 只有“行为违法”且“行为人有责”同时成立,才构成犯罪。
本新闻描述的内容主要在第一阶层,在第二阶层基本上未涉及。回到这个案件上,男子进来的“本质层”目前匪夷所思,对其主观意图必须要搞清楚。是误打误撞进来的,还是怀揣不法目的故意进来的,故意进朱女士家是为盗窃,还是为抢劫,还是为猥亵,还是为强奸……这些要弄清楚。公安层面没有一个清晰的定性结论,检察院这一关还是过不了。
综上,这个案件必须有更进一步的侦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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