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宝兴公安
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鼓励广大群众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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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奖励办法
群众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剧毒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交通工具;制造、销售仿真枪等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形按规定给予1000-50000元现金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二、
枪支、爆炸物品具体界定
本通告所称枪支包括: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电磁枪、改装射钉枪等各类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及枪支零部件。弹药包括:以上各类枪支使用的制式、非制式弹丸、弹片。弩是指以机械外力助推箭的发射装置。本通告所称爆炸物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列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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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限期主动自首、上交政策
凡非法持有、私藏、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的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全数上交枪支弹药及配件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逾期拒不投案、拒不上交,一经查获,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单位、场所内发现枪支隐患并隐瞒不报、放任涉枪违法的,严肃追究负责人法律责任。
四、
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
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刑事侦查大队:2309511;
治安管理大队:2309512;15283527322
灵关派出所:6848974
穆坪派出所:2309513
陇东派出所:6851224
硗碛派出所:6880063
现场举报:
前往宝兴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或任意辖区派出所当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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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威胁恐吓、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宝兴县公安局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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