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出轨导致离婚,无过错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婚内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向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条款所规定的 “损害赔偿” 范围,既包括因过错行为产生的物质损失赔偿,也涵盖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部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从法定适用情形来看,婚内出轨若构成 “重婚” 或 “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具有明确的法条支撑。其中 “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是司法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出轨类赔偿情形。而对于未达到同居程度的出轨行为,民法典新增的 “有其他重大过错” 兜底条款,为情节严重的婚内出轨提供了裁判依据。诸如多次出轨、与婚外异性生育子女、在女方孕期或哺乳期出轨等情形,均可能被法院认定为 “其他重大过错”,进而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主张。
二、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还能另行起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只要未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放弃损害赔偿权利,即便已经完成离婚登记,依然可以另行起诉主张婚内出轨对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现行司法解释删除了原婚姻法时代 “离婚后一年内起诉” 的限制,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时效起算点为无过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过错事实之日,而非离婚登记完成之日。
三、婚内出轨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法院通常如何确定
婚内出轨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并未设定统一的固定赔偿标准,具体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酌定。精神损害赔偿本质上是对无形精神痛苦的量化补偿,无法像物质损失一样精确计算,因此司法实践中采用法官自由裁量为主、参考因素明确为辅的认定模式。结合各地法院裁判案例来看,普通情节的婚内出轨,精神损害赔偿金额通常在数千元至五万元区间;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赔偿金额可能达到十万元左右,但整体而言畸高的赔偿诉求难以得到全额支持。
![]()
作者 苑海森律师
吉林辅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中级总裁律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
办案宗旨: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