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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都羡慕拆迁户“挖机一响,黄金万两”,但现在温州有些拆迁户,却面临着变成“老赖”的风险!
近日,瓯海三垟街道对丹东村多位拆迁户发布《购房款结算通知书》送达公告,让他们缴纳安置房的给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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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结算通知书来看,这批拆迁户都签订了《住宅用房产权调换协议》,并认购定位了安置房。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这些拆迁户在认购安置房后,即使扣除相应抵扣金额,仍需要补缴一定购房款,而这笔款项根据每位拆迁户情况不同,缴纳金额也从20多万到270多万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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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拆迁户拿不出来购房款怎么办?
比如下面这位安置户,因为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缴纳购房款,并在街道发出《要求履行购房款缴纳义务决定事先告知书》后,仍未缴款结算,且在陈述申辩期内亦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于是就收到了《关于要求履行安置房购房款缴纳义务的决定》,要求他在15个自然日内足额缴纳款项并办理结算、交钥匙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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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收到《关于要求履行安置房购房款缴纳义务的决定》后,这个拆迁户还是没钱缴纳房款怎么办?最终的结果就是被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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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不少安置房被法拍的原因或许就是因为这样,你们觉得从拆迁户沦为老赖,到底是哪步走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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