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正进行一场党政干部教育运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在此期间,涉及党政干部政绩观偏差的典型案件,屡屡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点名通报。
基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我以法律视角分析政绩观偏差这个问题。
二、公共行政、行政决策与政绩
公共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构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有效活动,其主体为政府行政机关,客体包括经济、社会等各类公共事务,并强调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决策是指具有行政决策权的组织或个人,为有效实现行政目标,从多种可能的行政方案中作出选择或决定的过程。它不仅是一个简单的选择过程,更是一个复杂的信息处理和价值判断过程。
概而言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首长,其工作性质就是进行公共行政,并依法定职权进行行政决策。或者说,“决策”又可称为“决定”,就个人层面而言,它是信息收集、认知判断及作出结论的过程;就公共层面而言,它是利益分配、行政意志贯彻的过程。然而,官员决策的特征具有公私二重性。俗话说,“身在公门好修行”,是指官员行政决策的影响,能驱动社会资源的分配,并造福一方百姓,而这也可以概括为政绩。
“政绩”是官员晋升的考核内容之一。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德、能、勤、绩、廉”是干部考察的主要内容。
因此,官员的政绩就与工作、决策及职务晋升等,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及联系了。
三、法治政府与依法决策
法治政府是指政府在行政管理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法治原则,确保行政权在法律框架内运行。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注意了,科学、民主、依法的对立面是盲目无知、一言独断、恣意妄为。
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决策事项要经历以下程序:论证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执行及调整。
目前,在各级纪检部门公开通报的各类政绩观偏差典型案件中,在行政主官身上均表现出一言独断、盲目无知及恣意妄为的性格特征。或者说,假若对政绩观偏差典型案例进行分析,其行政决策肯定缺乏论证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及调整等正当程序。
四、结束语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各级纪检机关不仅要严肃查处政绩观偏差案件。同时,各级纪检机关还应当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督促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首长,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坦诚而言,严肃查处、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等多措并举,才能使该项教育运动达到刮骨疗毒、固本培元及长效巩固的目的。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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