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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按照市高院工作要求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产适用浦东新区法规的实施规则(二)》,对浦东法院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审结的全部321件破产案件的管理人个案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明确了个案考核等次,并进行工作评析。
考核等次
纳入本次履职考核的321件案件的破产管理人,从管理人等级看,一级管理人100件,二级管理人191件,三级管理人24件,另有自然人管理人6件;从选定方式看,随机摇号选定的246件,清算组继续担任的57件,提名管理人的18件。总体上看,管理人的履职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等次为优秀的41件,考核等次为良好的258件,考核等次为称职的19件,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的3件,无履职不称职的情况。考核等次为:
详见表格,按结案时间前后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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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履职情况评析
(一)履职优秀表现
1.参与府院协调,攻坚克难办好案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在办理房企重整案件中,善于妥善平衡处理复杂利益冲突,积极完成项目共益债借款、复工续建、验收交付、协助办证、办税开票等各项工作,赢得各方信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积极协商处理债权确认争议,及时向法院报告工作进展,推动案件办理实现较好效果。
2.保持良好作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海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针对因工致残、家庭困难的职工,及时提出先行清偿申请,高效发放补助金;通过现金清偿、股东追加资金、关联企业以房抵债等方式,最终实现职工债权及社保税收债权的全额清偿。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积极追回涉刑冻结账户中的存款300多万元,实现职工债权、社保税收债权全额清偿。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及时申请欠薪保障金,第一时间保障职工债权获得清偿。
3.创新工作举措,发挥破产拯救功能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办理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重整案件,在未能招募到投资人的情况下,积极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并引导债务人开展自救,不断优化偿债方案,为债权人提供现金、股票等多元组合偿债资源。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有效识别企业重整价值,成功留存标准化厂房及生产设备,积极促成LED芯片制造企业破产清算转重整成功。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办理的预重整转重整案件,找准重整计划执行与刑事追缴的平衡点,通过由投资人先行代偿部分刑事追缴款项的方式,促进刑事查封的解除。
4.勤沟通快处置,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注重做好破产企业危化品处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上海九威清算事务有限公司对于破产企业位于异地的对外投资,及时主动与当地法院沟通,通过申请强清等清理对外投资。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对债权人信访问题,及时沟通反馈、高效处置。
5.协同推进破产程序和衍生诉讼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涉VIE通道企业等系列破产案件中,针对实际控制人在企业“破申”阶段拆解VIE架构的行为,准确判断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该案是我院判决企业管理层承担临近破产义务的首例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履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部分管理人机构在办案履职、队伍管理、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结合本次个案履职考核情况,梳理列举如下:
1.疏于团队管理,人为拖长案件办理周期
某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团队成员中途调离、工作停滞,不及时报告法院,一起简单案件耗时长达两年。某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团队更换成员,半年多不与法院联系。某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团队仅有3人,两次更换成员,拖长办理时间。
2.怠于向法院报告工作,影响案件办理质效
在提交给法院的管理人团队成员组成函中,有的管理人未留任何联系方式。有的管理人遇到问题也不向法院报告,导致案件长时间搁置。有3家管理人团队(2家律师事务所、1家会计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不提交例行工作汇报超20个月。
3.缺乏工作责任心,办理质量瑕疵明显
某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提交法院的文书材料,写错债权人名称、算错诉讼费金额、主标题和内容有矛盾。某律师事务所提交法院的宣告破产申请,写错债权金额。某律师事务所报给法院的文书材料多次存在文字差错。
4.不及时申请欠薪保障金,影响程序效率
2家清算事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欠薪保障金有拖延,有的在法院提醒下才提出,个别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对于欠薪保障金的申请审批流程了解不够、经验不足,影响了办理效率。
5.衍生诉讼治理不到位,程序协同意识不强
有的管理人审核债权不严谨,对于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报的债权,先是予以确认,后因其他债权人异议,又不予确认,导致债权人提起债权确认诉讼。有的管理人提起衍生诉讼较为随意,例如:仅根据其他股东的陈述就起诉被告返还侵占款项,直到根据法院调查令仍未调取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才撤诉;在已有生效判决认定各股东已履行完成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仍然提起追缴出资诉讼。有的管理人在债权审核过程中,对于申报债权的证据,简单以未能接管相关材料为由不作确认;个别管理人不是想方设法地克服困难接管账册资料,而是一味积极寻求提起配合清算义务的诉讼;有的管理人在已经与被告做过谈话笔录,掌握被告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在衍生诉讼中不提供被告联系方式,导致案件送达困难甚至公告;有的管理人主观疏忽,忘记开庭时间。
(三)工作建议
希望认真贯彻落实市高院《上海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相关工作要求,一是要明确导向,把握机遇,强化意识。明确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把握业务机遇、发展机遇、创新机遇,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创优意识。二是要规范管理,勤勉履职,提质增效。高度重视办案履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与不足,加强办理案件的项目管理、工期管理、团队管理,重视破产衍生诉讼治理。三是要攻坚克难,守牢底线,协同共进。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与法院的监督指导,坚守廉洁办案纪律规矩,防控重点环节风险,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维护好管理人的整体形象。
线索提供丨破产审判庭 李业亮、黄庆楠
责任编辑丨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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