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司机本是靠勤劳跑运输挣钱,可有人却动了歪心思,在货车上加装暗水箱,通过“注水过磅、放水装货”的障眼法,短短一年多时间疯狂作案27次,骗取公司铝模板近29吨,涉案价值超70万元。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用真实判决给行业内所有心存侥幸者敲响了警钟。
事情要从2022年10月说起,被告人朱某受某物流园老板安排,承接多家公司的铝模板运输业务。正常运输本该按规过磅、如实装卸,可朱某却和他人密谋,利用货车暗藏水箱做起了诈骗勾当。
这套作案手法十分隐蔽:先将货车暗水箱加满水,空车进入工地过磅,此时车辆自重因注水而增加;过磅后,朱某趁机悄悄放掉水箱里的水,再装载铝模板重新过磅。如此一来,放水后的车辆自重变轻,系统会误以为装载的货物重量合规,实则虚增了载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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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装运铝模板驶离工地后,朱某便绕道前往株洲等地的物流园,由专人安排工人卸下与放水重量相等的铝模板,随后再往暗水箱注入等量的水,最后将剩余铝模板运至指定交货地点。
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朱某用这套“注水放水”的套路,连续作案多达27次,累计骗取铝模板28800公斤,个人从中获利提成28800元。经专业评估,涉案铝模板总价值高达715523元,给受害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综合考量其犯罪次数、涉案金额、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很多人可能会疑惑,只是在运输中耍了点“小手段”,怎么就构成诈骗罪,还判了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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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本案中,朱某涉案金额超70万元,远超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且作案次数多达27次,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法院结合其情节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无论是暗水箱过磅、虚报货物重量,还是其他变相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只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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