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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安全关系群众容貌健康与民生权益。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化妆品经营秩序,压实经营主体安全责任,防范化解用妆安全风险,达拉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经营合规温馨提示,请各化妆品经营单位认真对照、全面自查、合规经营。
一、持证经营,资质合法有效
美妆门店、商超专柜、美容美发机构、美甲店、酒店民宿等所有化妆品经营主体,必须做到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匹配化妆品销售、美容服务等经营项目,严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主体信息发生变更时,需及时完成登记变更,确保经营资质真实有效。
二、严格溯源,完善进销台账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三项基本制度,筑牢产品安全溯源防线。
1. 进货必查供货商合法资质、产品包装、生产日期、有效期,杜绝采购三无、过期、假冒伪劣化妆品。
2. 区分产品类别:特殊化妆品核验注册证书,普通化妆品核查备案信息,进口化妆品查验合规凭证。
3. 规范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备案/注册编号、供货商、有效期等信息。票据及台账留存不少于产品保质期届满后1年,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实现来源可查、全程可溯。
三、规范陈列,杜绝违规售卖
1. 化妆品单独分区陈列,干净整洁、标识清晰,严禁与食品、药品、消杀用品混放。
2. 普通化妆品与特殊化妆品分开摆放,不得混淆陈列误导消费者;儿童化妆品设置专区,规范展示“小金盾”标识。
3. 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无中文标签、标签破损、篡改信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不合格化妆品。
四、规范宣传,杜绝虚假夸大
线上线下所有宣传场景(门店海报、短视频、直播、朋友圈、社群推广)均需严守宣传底线。
1. 禁止医疗化宣传:化妆品不得宣称祛痘治病、修复皮肤病、抗炎治疗等医疗功效,禁用各类诊疗、治病相关医疗术语。
2. 禁止虚假夸大宣传:杜绝“速效美白”“根治色斑”“零刺激”“100%安全”等绝对化、夸大性用语。
3. 禁止超范围宣传: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功效,严禁炒作伪科技概念。
4. 儿童化妆品宣传不得使用“可食用”“食品级”等误导性话术。
五、规范使用,严禁私自分装
美容、养生、美发等服务类经营单位,服务所用化妆品必须为正规合规产品。
严禁私自配制、分装、灌装化妆品,不得涂改、更换产品包装及信息,所有在售、在用化妆品需保留完整原厂包装,按说明书规范使用。
六、诚信经营,保障消费权益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清晰公示产品售价、服务收费标准,杜绝价格欺诈、强制消费、低价引流高价结算等违规行为。主动公开产品成分、功效、使用须知,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维权、违法举报电话:12315
签发:王浩生
终审:魏 平
初审:杨 瑞
编辑:田春乐
撰稿:药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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