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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郝小青律师: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发生交通事故,同时被认定为工伤。侵权人主张,劳动者已从工伤保险中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故误工费应予以扣减或免除。这一主张能否成立?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上诉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一、 案件核心事实
本案是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能否同时获得。
事项
具体内容
受害人(被上诉人)王某,交通事故中受伤,负事故责任。
侵权人(被上诉人)朱某甲(驾驶人)、某甲公司(车主)。
保险公司(上诉人)某保险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事故经过2024年11月5日,朱某甲驾驶车辆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王某受伤,朱某甲负全责。
工伤认定王某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向其发放了停工留薪期工资。
王某诉讼请求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保险公司主张王某在事故后仍从单位领取工资收入,故误工费应扣除该部分,仅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
一审判决认定误工费为40,251.89元,未扣减停工留薪期工资。
保险公司上诉主张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均是对收入损失的补偿,不应重复赔偿。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法院判决: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双赔
二审法院认为:
法律规定允许双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该规定并未禁止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双赔。
两者权利性质不同。误工费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产生的民事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人身侵害导致无法工作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赔偿;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基于工伤保险法律关系产生的社保待遇,是职工因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所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两者的责任主体、权利性质均不相同。
侵权人不能因受害人获得工伤待遇而免责。劳动者因他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无论劳动者有无实际取得停工留薪期工资,都不能免除侵权人在责任范围内支付误工费的赔偿责任。
三、 法律分析:本案的两个核心法律要点
1. 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受害人可以同时主张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并非“二选一”的关系。唯一不能重复获得的,是医疗费用(因第三人已支付的医疗费,社保机构不再支付)。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不同法律关系下的不同性质的款项,可以分别获得。
2.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工伤待遇,不抵免侵权赔偿
误工费:侵权赔偿的一部分,由侵权人(或其保险公司)承担,旨在弥补受害人因伤无法工作而减少的收入。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部分,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旨在保障职工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收入。
两者虽均因“无法工作”而产生,但法律性质不同、责任主体不同、法律依据不同,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侵权人不能以受害人已获得工伤待遇为由,主张减免自己的赔偿责任。
3. 实践中需注意“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认定
本案中,法院认定王某在用人单位(某乙公司)领取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待遇,不予扣除;但对于另一家公司在王某伤后发放的13,758.25元,因不属于工伤待遇,予以扣除。这提示:属于工伤待遇的部分,不扣减;属于其他性质的收入(如病假工资、其他兼职收入),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扣减。
✍️ 郝小青律师总结与重要提示
本案是一堂关于“工伤与侵权竞合”的典型普法课。它提醒劳动者和保险公司: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受害人可以同时主张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二者并非“二选一”的关系;侵权人不能因受害人获得工伤待遇而免除误工费的赔偿责任。
给劳动者的核心建议:
交通事故中受伤且可能构成工伤的,应同时主张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两项权益并非“二选一”,可以分别主张。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获得(第三人已付的医疗费,工伤保险不再支付),但误工费与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同时获得。
保留工伤认定相关证据:认定工伤决定书、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记录等,是证明工伤待遇和误工费计算的重要依据。
注意区分不同性质的收入:如果伤后从多个来源获得收入,需区分哪些属于工伤待遇(不应扣减),哪些属于其他性质收入(可能需要扣减)。
给保险公司的提示:
在侵权赔偿中主张扣除工伤待遇,法律依据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明确允许双赔(医疗费除外)。
即使受害人获得了停工留薪期工资,侵权人仍应在责任范围内支付误工费。这一裁判规则已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共识。
总结: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受害人,享有“双重保障”——既可以通过工伤保险获得待遇,也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两者并非“二选一”的关系,侵权人不能因受害人获得工伤待遇而免除误工费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在遭遇此类事故时,应同时主张两项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郝小青律师简介
郝小青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她擅长在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等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规则与证据规则,为客户设计最优的维权路径。
执业领域: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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