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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国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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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孕育着万物生机与人类文明。保障土地生态安全,加强土壤修复治理,是“十五五”规划纲要针对生态环境治理提出的重点要求。展望“十五五”,要继续完善土壤健康管理的实现路径和制度供给,守牢耕地保护底线,把土地生态保护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以此推动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原文 :《土地生态保护是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答题》
作者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 刘子亨 徐晨曦
图片 |网络
乡村全面振兴,根脉在土地。土地生态保护是统筹生产与生态、厚植农业强国绿色底色的基础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如何在保障粮食安全中提升土地质量,在农业绿色转型中修复生态功能,在制度创新中激发农民保护动力,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必须回答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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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三位一体”守牢耕地保护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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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脉,守住耕地红线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底线。近年来,我国耕地保护政策更加突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202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强调坚持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和永续利用。这意味着,守好耕地红线不能只满足于面积平衡,更要防止“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占近补远”等现象,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和产能平衡。特别是在坡耕地、沙化地、盐碱地以及生态脆弱区,补充耕地必须尊重自然规律,严禁以破坏林草湿地、透支水资源为代价扩大农业空间。守住耕地生态底线的关键是把“良田粮用”与“良田良治”结合起来,让每一寸耕地既能稳产保供,也能涵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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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转型提升土地利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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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存在化肥、农药、灌溉和农业机械等投入强度偏高的问题。过量投入虽能换取短期产量提升,但也带来土壤板结酸化、地下水超采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等生态代价。乡村全面振兴所追求的绝不是资源消耗型的粗放增长,而是以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为底色的高质量发展。为此,应把土地生态保护贯穿农业生产全过程,推动耕地利用从“重产量、轻地力”转向“稳产能、提质量、护生态”。一方面,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和高效节水灌溉等绿色技术,减少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另一方面,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遥感监测等手段,对耕地质量、土壤墒情和污染风险进行动态监测,提升土地生态保护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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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激励激活农民保护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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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生态保护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投入在当下、收益在长远,成本由个体承担、效益由社会共享,容易形成“谁保护谁吃亏”的现实困境。破解这一困境的关键是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把生态保护要求转化为可感知、可获得、可持续的经济收益和发展机会。为此,应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生态补偿机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推广体系。通过补贴支持、技术指导和托管服务等方式,降低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用生态友好技术的成本和风险。同时加快绿色认证和品牌建设,完善绿色农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使土地生态优势转化为农业竞争优势和农民增收优势。只有让保护者不吃亏、让改良者有收益,土地生态保护才能从外在约束转化为内生动力,从“要我保护”真正走向“我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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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因地施策拓展生态修复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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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幅员辽阔,土地类型多样,土地生态问题具有鲜明的区域差异。因此,土地生态保护不能简单套用同一模式,而应坚持分类施策、系统修复、精准治理。各地应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和生态本底,找准土地生态保护的主攻方向。东北地区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重中之重,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恢复并稳步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华北地区要立足水土资源紧约束,把节水农业、地下水超采治理和农田灌排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升农业用水效率;南方部分地区要加强酸化耕地治理和重金属污染防控,推动土壤改良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提升;西北及盐碱地集中分布区则应统筹水资源节约利用、盐碱地综合改良和荒漠化综合治理,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拓展农业生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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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土地生态保护也要求在乡村建设中转变发展观。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但不能把乡村振兴简单等同于大规模开发建设。要优先盘活、集约利用闲置宅基地、低效建设用地等存量空间,减少对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的占用。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绝非将乡村打造成城市的“复制品”,而是在严格保护田园风貌、传承乡土文化、维护生态系统的基础上实现农村生活品质的全面提升。
在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加强土地生态保护,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又是农业强国建设的基础性支撑。土地生态保护的目的绝非限制发展,而是推动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只有将耕地数量保护、质量提升、生态修复与农民权益保障有机结合,才能真正筑牢乡村全面振兴的根基。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2011期第4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本期责编: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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