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联合国大会第50/52号决议。那年12月11日,第五十届联大以155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古巴、朝鲜、利比亚),通过了“重新考虑《联合国宪章》、建议废除敌国条款”的决议。注意方向:这155票是赞成“删除”敌国条款、认为它已经过时,而不是支持保留,更不是支持拿它当动武工具。把“多数国家赞成删除”读成“100多国支持敌国条款”,方向正好反了。
还有一层容易被略过:中国当年也在这155张赞成票里。日方在2025年11月面对中国驻日使馆重提敌国条款时,拿的正是这份31年前的决议,称中国也曾投票认定条款过时。所以“100多国支持敌国条款”这套叙事,对中国的立场也对不上。
那敌国条款到底是什么,凭什么至今还能被反复搬出来谈?
所谓敌国条款,集中在《联合国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核心是第107条:宪章不取消也不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二战中本宪章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白话讲,中、美、苏、英、法这些创始会员国,有权针对德、意、日等二战敌国,在其重新显现侵略动向时,不经安理会授权采取包括武力在内的措施。这是条款至今仍被提及的现实法理基础。
日本说“失效”,站不站得住?
顺着这层,还要看日本为什么几十年盯着这顶帽子不放。
那“铡刀已经摆好、就等日本送头”这个说法,实际情况如何?
我分几层看。
第一,前面已经点明,100多国那155票是赞成删除,不是支持保留和启用,数字被倒过来了。
第二,即便条款今天确实有效,它也难以作为日常工具使用。第107条的触发条件很窄,限定的是“因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行动”,针对的是敌国“再施其侵略政策”。真要援引,前提是日本已经出现重新侵略的迹象,且由创始会员国采取行动;绕开安理会的这一步,会被日本和西方法学界激烈挑战,政治代价极高。二战结束八十多年,敌国条款从未被实际援用过,把它形容成悬在头顶随时会落下的铡刀,与事实不符。
![]()
中方和俄方把敌国条款重新摆上台面,真正的用意是法理与话语上的制高点,是在台海、历史问题上给日本划红线,是一道“可被重新激活的资源”,而不是一把随时会落下的刀。
第四,还要看美国这一层。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规定,日本施政领域内任一方受武装进攻,两国共同行动。日本常年把这当成护身符,认为有人动武美国必出手。但美国目前同时背着中东、乌克兰多条战线,国内负债高、通胀压力未消,特朗普刚对加拿大掀起关税战、被对等反制。美国愿不愿意为日本对中俄直接卷入冲突,现实里要打一个问号。还要补一句:第五条的适用本身存在争议,若冲突由日本主动挑衅引发、而非单纯被动挨打,美方是否必须履行协防义务并非没有讨论空间。这又给东京的“护身符”加了一层变数。这一层大国博弈的意志,决定了即便条款能举起来,落不落、怎么落,也远不是东京能决定的。
我的判断收在三点。
其一,“100多国支持敌国条款”这个前提不成立,源头数字的方向恰恰相反,连中国当年都投了赞成删除的一票。
其二,敌国条款今天确实仍写在宪章里,日本“失效”说在法律上站不住,中俄把它重新激活为话语工具,法理上有据。
日本越急着摘掉这顶帽子,越反证它对条款的忌惮。问题留给大家:
敌国条款在你看来,是活的法律武器,还是战后秩序之争里的话语工具?日本一边要摘帽子、一边在台海和军备上往前挪,这种张力会不会把它自己推到条款激活的临界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