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抢劫案的不同走向 —— 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刑辩办案实录
在刑事司法实务中,抢劫罪系重罪,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以及量刑情节的把握,对辩护律师的专业能力提出较高要求。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群律师执业二十余年,办理多起抢劫等刑事案件,部分案件以罪名变更、从轻量刑、不批准逮捕等结果呈现。记者依据公开信息及生效法律文书,梳理了陈群律师办理的三起抢劫案件,三起案件均以生效裁判文书或司法机关法律文书为据。
一、罪名之辨:从抢劫指控到抢夺罪判决
2016 年 10 月至 11 月,被告人何某多次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区域内寻找单身女性为作案目标,趁被害人不备徒手夺取手机后迅速逃离,共抢得手机 5 部,价值人民币 8935 元。何某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委托陈群律师担任辩护人。
陈群律师经查阅案卷、比对案情后认为,何某系趁被害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其行为更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遂向公安机关及审查批捕的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该意见获采纳,何某最终以抢夺罪被批准逮捕。
案件移送法院后,陈群律师又围绕何某具有坦白情节、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认罪悔罪、在侦查阶段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节,依法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采纳相关意见,以抢夺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000 元。
二、共同犯罪中的量刑辩护
在陈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中,该案系多人共同犯罪。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自首,其家属委托陈群律师担任辩护人。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陈群律师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指出陈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对较轻。
法院经审理采纳上述辩护意见,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案另外两名未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六个月。相较同案被告人,陈某的刑期少 4 至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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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查批捕环节的依法把关
2019 年 10 月,江西上饶籍张某因涉嫌抢劫罪(多次抢劫)被宁波某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后在浙江江山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同年 10 月 20 日被押解至宁波,以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张某被刑拘后,其家属通过网络联系到陈群律师并办理委托手续。
接受委托后,陈群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中,张某坚持称自己无罪,并展示身上伤痕、称曾遭殴打。陈群律师根据会见了解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请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经审查,宁波某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于同年 11 月底将其释放。
四、执业履历与办案特点
公开信息显示,陈群律师 2000 年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2002 年 5 月起从事律师职业,2011 年创办浙江海宝律师事务所并担任主任,办案地域覆盖宁波各区县。执业二十余年来,其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注重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依法开展辩护,多起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实现不起诉或罪名变更,在审判阶段实现从轻量刑或缓刑,辩护意见多次获司法机关采纳。
在抢劫等重罪案件的辩护中,陈群律师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务经验,案件结果涵盖罪名变更、从轻处罚、不批准逮捕等类型。除抢劫案件外,其办理的案件还涉及绑架、故意杀人、盗窃、诈骗、组织卖淫等罪名,相关案件结果均有生效裁判文书佐证。
律师提示
刑事辩护律师提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案件处理结果由司法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作出,具体量刑取决于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定、酌定从宽情节。本文所涉案件情况来源于生效法律文书及公开报道,具体案件情况以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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