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1日),杭州滨江区法院一审宣判,"铁头"董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13万。消息一出,网上炸了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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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作为律师,我想说:这个判决,虽然量刑有点重,但总体不冤,甚至可以说是他一步步走进去的。
法院查明的事实很清晰。2024年5月,他伙同薛某、许某某等人合谋,攥着某带货主播的"黑料"当筹码,扬言曝光,索要数百克黄金,还许诺"给了钱就提供舆论保护",几番拉扯后,对方果然把钱打进了指定账户。同时他还线上直播造势、线下闯入经营场所滋事。
这为什么构成敲诈勒索?
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处三年以下;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条罪的核心就一句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恶害相通告,让对方因恐惧而交出财物。铁头攥着"曝光",嘴上说着"不给钱就让你身败名裂",主播怕的是生意和名声一起完蛋。威胁、恐惧、交付,链条完整,四个构成要件一个不少。
网上吵得最凶的几个问题,我一次说清。
"他揭的黑料是真的,商家本身有问题,怎么还成犯罪?"——这是最常见的误解。敲诈勒索罪保护的核心是财产权,对方违不违法,不影响你构成犯罪。商家该罚,由市场监管部门去罚;你拿这个把柄去要钱,那是你的事。黑吃黑,两个都得处理,不能因为对方脏,你的手就干净了。
"那维权和敲诈的界限在哪?"——就卡在"牟利"两个字上。发现问题、据实举报、索赔合理损失、向有关部门反映,这是维权;把曝光当筹码,主动索取远超实际损失的钱财,这就是敲诈。铁头从三亚"五两秤"到新东方补课,本可以一直站在监督这一边,坏就坏在他后来把"曝光"本身标了价。
"八年是不是太重?"——不重。法院认定他同时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依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还认定符合恶势力组织特征,正值国家上黑除恶严打期间。两罪并罚,八年完全在法定幅度内。同案其他人从九个半月到十三年不等,这说明什么?流水越大、位置越高,代价越重。
有人替他喊冤,说他是"替老百姓出气"。可法律从不看你的旗号,只看你的手在干什么。打假本身没错,错的是借打假之名、行敛财之实。当一个人把公众的信任当成敲诈的杠杆,流量越大,摔得越狠。
这案子给所有人提个醒:影响力是把刀。拿来切市场乱象,你是监督者;拿来架在别人脖子上,你就是被告人。中间那条线,就叫法律。(全文完)
我是李肖峰律师,主攻方向行政诉讼与刑事案件,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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