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标准引起广泛关注。
《租赁自行车交通服务规范 第2部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新标准)为国家推荐性标准,填补了长期以来相关服务规范的空白,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服务人员、设施设备、运营服务、车辆投放、回收和停放、服务质量评价等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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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人员管理方面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容易出现乱停乱放、调运不及时、维护不到位等现象,标准提出运营企业应配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维护、调运、维修、保养、保洁等相关服务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设施设备配置方面
标准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应具有唯一性编码,具有显著辨识度,并加装车载智能终端,不应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加装置。运营企业应配备符合运营区域所在城市相关要求的调运车辆和维保场所,运营管理信息平台应具有用户管理、车辆运行监控、运维人员管理、咨询投诉处理等功能。
租还车服务方面
标准提出运营企业应在用户注册时以多种方式告知用户不适合租车的人群、收费标准、充值退款流程、租还车方法、运营和禁停区域、投诉处理方式等注意事项。应通过用户移动终端软件向用户提供费用结算结果、余额信息查询、故障车快捷上报等服务。运营企业应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并在用户移动终端软件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用户信息采集、存储和使用方面
标准提出运营企业应对用户进行实名制登记注册。要遵循最小必要原则,确保采集的用户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仅限用于运营服务,保障信息和数据安全,防止信息和数据泄露、损毁、丢失。运营企业应对用户租还行为进行信用评价。
车辆投放、回收和停放方面
标准提出运营企业应根据公众出行需求制定车辆投放方案,确定投放规模、投放区域。按照运营区域所在城市的相关要求,科学设置车辆停放区,停放区应避让消防、应急等市政设施,不应妨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便于车辆调运。运营企业应使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引导用户规范停放,提前对超出运营区域或进入禁停路段、区域的用户进行提示,及时清理搬运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
来源 | 央视新闻客户端、上观新闻
编辑 | 王旖
责编 | 罗安舒
审核 | 李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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