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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在香港离世,享年102岁。随着这位第一代核心受益人离世,梅艳芳当年设立的Karen Trust(酌情信托),也走到了22年前已经预设的下一阶段。
但被称为内地“遗嘱信托第一案”的那份信托,却走向了完全不同的结局。2025年3月,据《法治周末》报道,相关当事人最终签署和解协议终止信托,所涉财产也按法定继承完成分配。
明明2019年,上海二中院才确认这份遗嘱有效、遗嘱信托依法成立。为什么最后还是没有按照设立人的安排继续传下去?
一、遗嘱信托第一案中信托的成立
2015年8月1日,李某明在去世前十天亲笔写下一份遗嘱。他没有直接分配遗产,而是希望成立“李某明家族基金会”,由妻子和三名兄弟共同管理,再利用财产和收益保障妻子、女儿等家人的生活、居住和医疗;同时希望用约650万元在上海购买一套房产供家人使用,并注明“只传承给下一代,永久不得出售”。
遗嘱虽然没有采用规范的信托术语,但核心意思很明确,即遗产不直接分给继承人,而是交由特定的人持续管理,再按照其安排让家人获得利益。因此,当继承人们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时,最终在2019年法院亦确认遗嘱有效、信托成立。
二、遗嘱信托第一案中信托的黯然终止
法院解决了遗嘱是否有效、信托能否成立的问题,但判决生效后,争议并没有结束。2019-2020年期间,受益人与受托人持续因信托财产金额、受托人是否妥善履职等问题发生争议。原本希望长期管理、持续保障家人的信托,也因此长期处于争议之中。最终,相关当事人选择通过和解终止信托,财产按法定继承完成分配。
实际上,信托成立是一回事,传承能不能真正走下去,是另一回事。法院可以确认法律效力,也可以处理已经发生的具体争议,却不能替设立人搭建一套在其离世后仍能长期运行的治理机制。谁来长期管理、如何决策、发生矛盾怎么办、原有安排遇到现实变化如何调整,最终仍要回到信托架构本身。
三、李某明信托安排之困局
从信托成立后各方的争议以及实际运行来看,李某明信托安排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信托治理与家庭关系高度重叠。李某明没有选择独立的专业机构,而是安排妻子和几名兄弟共同管理信托财产。当受托人与受益人都处在复杂的家庭利益关系中,继承矛盾很容易继续进入信托治理。
第二,遗嘱写清了钱怎么用,却不足以解决长期治理。遗嘱信托开始运行时,真正了解信托目的的人已经不在了,李某明只是写清楚“谁能受益、怎么分配”远远不足以维持信托的长期运行。受托人之间发生分歧怎么办、有人不愿继续履职怎么办、谁来监督受托人、原来的安排无法执行时如何调整。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在信托架构中提前设计清楚,后续每一次分歧都可能重新变成协商甚至诉讼。
第三,设想中的传承方案与实际遗产存在落差。李某明在没有查明自己名下遗产的范围与价值时,即作出信托安排,但最终实际可处分遗产规模与其预期明显不同,自然导致原有安排难以维持。
同样面对家人、遗产和下一代,梅艳芳的 Karen Trust在二十多年间经历多轮诉讼和挑战后,仍然走到了母亲离世后的下一阶段。差别到底在哪里?下一篇再拆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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