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坠亡事件反转了:
![]()
|9月16日,南方+记者采访了坠亡学生陈同学的导师王老师以及陈同学的二姐陈女士。目前,各方都因为陈同学的离世处在悲痛之中,然而网络上的种种猜测则更让老师和家长们伤心。对于前述网传言论,陈女士表示均为谣言:“父亲出车祸后,王老师一直对弟弟和我们家很关心,我希望网络不要再造谣言,伤害我们家属和王老师。”
南方+记者查看了陈同学和王老师两人之间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7月22日,陈同学告诉王老师其父母出了车祸,父亲在急诊手术室里面,自己在赶高铁回去。王老师回复称:“这么大事!有什么我能帮忙的告诉我,你注意路上安全!”,并先后转了2000元以及2万元给陈同学家中应急,还称:“随时联系。到家报平安!”
陈女士告诉南方+记者:“希望网上不要再造谣了,不要再造我们家人和王老师的谣言。我们的母亲从来没有进ICU,母亲是手臂脱臼。王导师也没有不让请假或者只请几天假,王老师对我弟弟一直都很关心。”|
昨晚南方医科大学发通报:
![]()
“2026年9月15日凌晨1:55左右,我校高层公寓发生一学生坠楼事件。经警方现场勘查,确认为高坠身亡,排除他杀。学校对此深感悲痛,对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慰问。事发后,学校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全力配合调查并协同家属做好善后事宜,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请社会各界尊重逝者,不信谣、不传谣。愿逝者安息。”
南方医科大学通报里的“不信谣、不传谣”显然说的就是网上那些针对导师的谣言,而现在这些谣言经死者家属陈述不攻自破。
对此事件,知名百度法学家“风的节奏吹”义愤填膺指出:
![]()
“#南方医科大学通报##南医大坠亡事件导师学生聊天记录#
事实比较清楚了,
那些造谣传谣的大V ,
你们良心上过得去吗?”
“风的节奏吹”的微博上揭露的大V谣言有好几个,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去他微博看看。
为什么大V喜欢第一时间发布谣言?道理很简单,因为流量。负面信息最容易吸引眼球带流量,“导师只批三天假”“父母双亲进ICU”“导师压榨打压学生”等,这些信息第一时间发出去多吸引人啊,还能显示自己正义凛然急公好义的人设。
谣言的负面信息天然具备更强的传播势能,这是传播学领域被广泛验证的普遍规律,背后有清晰的心理、传播结构与现实机制支撑。
人类在进化中形成了对危险信息的优先警觉机制,同等强度下负面信息比正面信息更能抓住注意力、留下更深刻的记忆。
负面信息往往裹挟愤怒、恐惧、对立、不公感等强情绪,而情绪是社交分享的核心燃料,这类情绪带来的转发冲动远强于普通正面信息带来的愉悦感。
行为经济学证明,人们对“潜在损失”的敏感度远高于“同等收益”,负面信息会触发“提醒他人避损”的心理,自发形成扩散式传播。
造谣仅需几秒,但完整辟谣却要梳理时间线、证据链、人物背景、行为动机等,成本远高于造谣,导致辟谣内容在传播效率上天然处于劣势。社交媒体环境下,一条热点负面消息几分钟内就能传遍全网,相关话题几小时内阅读量可破亿,远快于常规正面新闻的扩散节奏。
历史统计数据显示,负面舆情发布后的前4小时,转发量就会占到整个生命周期的46%,前24小时基本就能决定事件的最终舆论走向。所以辟谣一定要快,辟谣没什么秘诀,辟谣的核心秘诀就是要快。一个辟谣虽完整、客观,但来迟了,再完整、再客观,也是屌用没有的,因为网民不关注了,网民又去追逐下一个热点谣言去了。
从后续影响看,谣言的长尾残留期相当长,即使完成完整辟谣后,负面信息的残留影响仍会在搜索平台、社交讨论中留存很久很久,很难被彻底消除。所以辟谣一定要抢时间,不能让谣言有长时间的传播期,传播期越长,长尾残留期就越长,甚至消除不了。
造谣的网络大V深谙其道,精准吃透了传播学的核心规则,靠抢先发布谣言收割流量,完全踩中了负面信息传播的所有红利点。
他们会在事件刚发酵、官方还没来得及发布权威通报的“黄金空窗期”,第一时间抢先发布带节奏的不实内容。利用“先入为主”的首因效应,先给事件定下情绪基调,后续哪怕官方发布完整辟谣内容,很多人已经先被最初的谣言内容形成了固定印象,很难被彻底扭转。
他们刻意给谣言叠加“师生矛盾”“弱势群体受欺压”这类自带强情绪属性的敏感元素,精准触发公众的负面偏差和情绪共鸣。这类内容天然自带高转发属性,能在短时间内快速突破圈层,轻松获得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曝光量,流量收益远高于其他理性、客观的内容。
就算后续谣言被澄清,他们往往也只需要删掉原帖,之前已经收割的流量、涨的粉丝都已经落袋为安,甚至后续他们还能再辟个谣,再弄点流量,正反两波流量通吃。
“风的节奏吹”问:“你们良心上过得去吗?”历史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拷问良心对造谣是没有用的。如果拷问良心有用,网络平台的惩罚制度还有何用,法律还有何用?
我看啊,对利用南方医科大学坠亡事件信誓旦旦造谣的网络大V必须实行网上销号、线下抓人的措施。让他们在享受带血流量的同时,遭受一点惩罚代价,这才符合社会公平。否则,只享受抢先造谣获利的好处,不承受任何惩罚的坏处,不是鼓励网民去造谣了?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及时消除违法信息内容,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均可依法关闭谣号。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可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造谣者拘留不是什么难事,而是天经地义、顺理成章之事。希望顺理成章。
愿赌服输,造谣获利就得承受造谣的代价!!!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