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海关查获走私黄金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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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海关关员在监管进境航班时,发现1名选择“绿色通道”通关的旅客行李物品机检图像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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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关员查验,发现该旅客为逃避海关监管,将原本放置在行李箱中的黄金制品藏匿于所穿鞋子内部。经鉴定,上述黄金制品净重335克,含金量为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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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述案件已移交缉私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海关律师、走私辩护律师邵丹提醒:黄金及其制品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境,超过50克需向海关进行书面申报。走私黄金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之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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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丹律师 高级合伙人
海关转律师 专攻走私辩护,
上海市法学会海关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国贸委副主任,2005年开始进入海关系统,曾担任上海海关公职律师,精通各项海关业务,有20多年海关与律师工作经验。秉承“专业、敬业”的理念,取得一系列不批捕、撤案、不起诉、减轻处罚、缓刑、二审改判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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