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完人,杨某日掏出一把钱甩在小孟脸上,说这些瓜全买了,然后想走。
这个动作比西瓜砸头更让人难受。
西瓜砸的是头,钱甩的是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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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警方拘留了这对夫妻,再后来是37天8次调解和近7万赔偿。
可那晚夜市里被砸碎的东西,不只是十几个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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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不聊该不该还手,聊一个更扎心的问题,当一个人被当众砸了十几个西瓜之后,他到底应该为此获得多少赔偿,这个数字是谁定的,又是怎么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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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晚,宁波北仑大碶夜市,范某明挑瓜时用指甲使劲掐瓜皮,摊主小孟说了一句轻点挑别把瓜掐坏了。
就这么一句话,范某明的女儿范某玲当场翻脸,吵完掏出手机把丈夫杨某日叫了过来。
杨某日到了没问一句前因后果,抱起西瓜就往小孟头上砸,范某玲抓起葡萄往小孟脸上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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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完之后杨某日掏钱甩在小孟脸上说这些瓜全买了,想走,被围观群众拦住了。
第二天警方通报,夫妻俩被行政拘留并罚款。
很多人觉得事情到这儿就差不多了,拘留也拘了,罚款也罚了,剩下的就是赔点医药费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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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麻烦恰恰从这里开始。
小孟当天被送医,诊断结果是头部软组织挫伤,同时伴有脑震荡和左肩冈上肌肌腱损伤,关节腔内有积液,住院5天,光医药费就花了1万多。
出院后医生嘱咐长期静养,暂时不能出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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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靠摆摊维持生计的年轻人,身体受了伤,生意也停了。
接下来进入民事赔偿调解。
施暴方一开始只愿意出1万块,后来涨到2万就不肯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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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孟这边医药费1万多,加上误工费、货物损失,还有当众被砸十几个西瓜带来的精神损害,2万块远远不够。
双方僵持不下,派出所前后组织了8次调解,从7月28日一直拉到9月上旬,整整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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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被大多数人忽略的细节,这37天里小孟是没有收入的。
他不能出摊,身体需要恢复,但赔偿金还没到手。
而施暴方呢?拘留结束之后该干嘛干嘛,2万块的报价就摆在那里,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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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其实是一道很现实的算术题,对于摆摊的人来说时间就是收入,你拖我一个月,我少赚一个月的钱,我的生活成本还在照常支出。
但调解是一个需要双方都到场、面对面谈的过程,你不能单方面宣布结束。
所以小孟只能等,等对方想通,等调解员把对方的工作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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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8次调解,这个数字本身就说明了很多问题。
如果双方差距只是几千块,不可能谈8次。
8次调解意味着每一次坐下来,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分歧都是实质性的,不是沟通不畅的问题,是根本谈不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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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看这个案子的新闻时,有一个很强烈的感受。
这件事的核心矛盾其实不在于该不该赔,而在于赔多少才算合理,以及这个合理的标准由谁来定。
施暴方觉得砸了几个西瓜赔点医药费就够了,小孟这边觉得你当众羞辱我的人格,这笔账不能用西瓜的单价来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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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双方签了调解协议书,施暴方赔付近7万元,涵盖医疗费、水果损失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如果拆开看,医药费1万多,误工费按出摊收入算,水果损失按进货价算,剩下的大头就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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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实践中,未构成伤残的精神抚慰金通常在数千元区间。
但这个案子的特殊之处在于,施暴行为发生在夜市这种人来人往的公共场合,连续十几个西瓜砸向头部,旁边还有葡萄往脸上扔,砸完还甩钞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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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当众羞辱的性质,在精神损害的认定上会被重点考量。
所以近7万这个数字,不是随便谈出来的,它背后有一套法律逻辑在支撑。
施暴方一开始报的1万和2万,不是讨价还价的策略,是他们真的认为这件事就值这个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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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真正让我觉得值得聊的,不是赔偿金额本身。
是那37天。
你注意一下时间线,7月28日案发,7月29日警方通报行政拘留,然后8月12日记者去采访的时候调解还没成功,到9月19日才确认赔偿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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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从案发到赔偿落地,将近两个月,行政拘留是快的几天就执行完了,但民事赔偿的部分,拖了整整37天。
这里面有一个结构性的问题,治安案件中的民事赔偿调解,公安机关是组织者,但调解本身不是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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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成功就签协议,调解不成功,受害人可以去法院起诉。
但起诉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律师费、诉讼费、时间成本,对于一个小摊贩来说,这个门槛不低。
所以小孟选择接受调解,在37天里配合了8次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但这个理性选择的背后,是他在这37天里承受了本不该由他承担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消耗。
施暴方付出的代价是近7万块钱加行政拘留记录,这个记录会留在个人档案里对本人和家庭成员在某些方面的审查可能产生影响。
这个代价确实不轻,但小孟付出的代价是什么呢?是5天住院,1万多医药费先自己垫着,一个多月的收入归零,以及被十几个西瓜当众砸头这件事本身留下的心理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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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账,没有哪份调解协议书能算得清楚。
我想说的是,这件事表面上是一个暴力事件加一个赔偿结果,但它的内核是一个关于普通人维权成本的问题。
当一个人遭受了当众暴力之后,他从受害到拿到赔偿之间的这段路,到底要走多久,要花多少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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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给了他权利,但权利的兑现需要时间,而时间对摆摊的人来说就是钱。
调解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好的,能调则调,减少诉讼负担。
但调解的效率和公平之间有时候会打架,施暴方拖得起,受害方拖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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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天8次调解,听起来是耐心和努力的体现,但换个角度看也是一个普通人在为自己的正当权益付出额外的时间代价。
小孟的父亲说佩服儿子能忍住不还手,说幸好没还手否则不能收场。
这句话的分量其实比7万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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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21岁、平时脾气暴躁的年轻人,在那种场景下控制住了自己,避免了从受害者变成互殴参与者的命运。
他的隐忍换来了什么,换来了7万块的赔偿,换来了一个施暴方留下案底的结果。
但换不来的是那37天里他本可以出摊赚钱的日日夜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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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真正的后续不是赔偿到没到账,而是一个更根本的问题。
下一次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一个普通人在遭受当众暴力之后,他维权的时间成本能不能再低一点,他拿到赔偿的速度能不能再快一点。
如果做不到,那所谓的法律保护就始终差着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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