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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面临的特殊规制困境及出路》
作者:车路遥 著
ISBN:978-7-5764-1056-3
定价:85.00 元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6年8月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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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路遥2011年获吉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2013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17年获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专业哲学博士学位(PhD)。2019年赴英国邓迪大学访学。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涉外法治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经济法基本原理、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兼任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理事。著有英文专著China’s State-Directed Economy and the International Order(Springer Nature, 2019),并在中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CPTPP各缔约方国有企业规则谈判与合规状况比较研究”,并承担国务院国资委、司法部、商务部等部委委托课题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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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国有企业是中国海外投资的重要主体,但因其国有属性,极易遭遇东道国针对性的规制性特殊安排,部分国家借国家安全等名义实施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增加国企海外经营成本、挤占发展资源,也阻碍国际投资良性发展。本书立足这一现实问题,系统研究国企海外投资规制性障碍并探索应对路径,全书分为上、中、下三篇及结论部分。上篇为理论基础,界定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内涵、表现与实施依据,剖析国际规则对其的双重支持路径,揭露相关规制逻辑的理论缺陷与不合理性。中篇结合典型实践,聚焦欧美安全审查、并购“单一经济实体”规则、反投资补贴立法及投资仲裁适格性四大场景,具象分析各类歧视性规制安排的运行模式与合理性问题。下篇立足实操维度,确立所有制非歧视核心原则,提出国际经贸协定国企规则中国方案,并从政府与企业层面给出针对性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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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导言| 001
上篇 针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规制性特殊安排的一般原理性评述
第一章 我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特殊性的理论化分析| 017
第一节 我国国有企业治理和监管改革趋势和特殊性| 017
第二节 部分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国有企业相关问题的指摘| 029
第三节 我国海外投资秩序的整体特点辨析| 034
第四节 我国海外投资秩序特殊性的成因分析| 049
本章小结| 057
第二章 对针对国有企业投资的规制性特殊安排的系统性梳理| 058
第一节 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含义| 058
第二节 规制性特殊安排的表现形式| 059
第三节 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启动理由| 064
本章小结| 066
第三章 国际规则对针对国有企业的规制性特殊安排的支持| 067
第一节 关于国际规则对规制性特殊安排提供支持的概述| 067
第二节 国有企业投资者母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074
第三节 接受国有企业投资的东道国的单边行动权利| 099
第四节 国际规则中国有企业的规制方式及发展趋势| 101
本章小结| 106
第四章 对针对国有企业投资的规制性特殊安排背后的隐藏逻辑揭示与批判| 107
第一节 针对国有企业适用特殊安排背后的“三重推定”| 107
第二节 “三重推定”背后的理论缺环| 111
第三节 “三重推定”赖以成立的三个前提预设| 116
第四节 三个前提预设所衍生出的话语| 124
第五节 国有企业新兴国际规则的竞争中立之辨| 129
本章小结| 143
中篇 具体领域中针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规制性特殊安排分析
第五章 安全审查中的规制性特殊安排| 147
第一节 外国直接投资安全审查制度概述| 148
第二节 安全审查制度中针对国有企业所实施特殊安排的表现| 160
第三节 安全审查制度中对国有企业特殊规制的推定逻辑| 167
本章小结| 172
第六章 并购审查当中的规制性特殊安排| 173
第一节 并购审查中“单一经济实体”原则概述| 173
第二节“单一经济实体”原则适用于国有企业的特殊安排| 181
第三节 并购审查制度“单一经济实体”原则适用中对国有企业特殊规制的推定逻辑| 193
本章小结| 199
第七章 投资补贴控制制度的规制性特殊安排| 200
第一节 投资补贴控制制度概述| 200
第二节 投资补贴领域对国有企业的特殊安排| 212
第三节 投资补贴控制制度中对国有企业特殊规制的推定逻辑| 222
本章小结| 225
第八章 针对规制措施提起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制度中的障碍| 226
第一节 国有企业参与争端解决的适格性与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关联| 226
第二节 国有企业作为ISDS申请方的适格性实证分析| 230
第三节 在投资仲裁中评估国有企业性质的目标和标准评析| 240
本章小结| 247
下篇 针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应对方案研究
第九章 应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基本原则建构| 251
第一节 所有制非歧视原则要解决的问题——所有制歧视| 251
第二节 建立所有制非歧视原则的必要性——所有制歧视缺乏合理性依据且具有危害性| 254
第三节 建立所有制非歧视原则的可行性——所有制非歧视原则具有合理性依据且不会损害国际经济体制| 255
第四节 建立所有制非歧视原则的方式与途径| 257
本章小结| 259
第十章 应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规制性特殊安排的规则设计| 261
第一节 设立国有企业相关规则的总体原则| 261
第二节 规制国有企业的规则| 268
第三节 约束和限制针对国有企业的措施的规则| 279
本章小结| 286
第十一章 应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规制性特殊安排的策略建议| 287
第一节 对外缔约谈判实践方面的建议| 287
第二节 对内改革实践方面的建议| 294
第三节 合规方案方面的建议| 299
本章小结| 301
结论和启示| 303
附录 区域经贸协定当中国有企业规则整理| 305
参考文献| 334
后记| 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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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特色
01
理论系统完备立足国企海外投资特质,清晰界定规制性特殊安排的核心范畴,剖析国际规则的制度空间与逻辑缺陷,构建了该领域规范、完整的理论研究体系。
02
研究视角前沿聚焦安全审查、并购规制、反投资补贴、投资仲裁等热点领域,结合典型实务案例,精准剖析国企面临的海外歧视性规制困境。
03
对策务实可行秉持非歧视原则,兼顾东道国与母国利益,提出国际投资规则建设的中国方案,为政府和国企应对海外规制壁垒提供实操指引。
04
时代价值鲜明紧扣“一带一路”海外投资实践,区分正当规制与贸易保护主义,为国企合规出海、优化国际投资秩序提供重要的理论与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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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我国国有企业在海外投资活动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国有企业的规模性以及其与母国政府的紧密联系使得它们极易成为东道国实施各种有针对性的规制手段的对象——东道国可以以国有企业投资者及其投资不受制于市场条件或对国家安全等利益造成威胁为由对其实施规制。尽管恰当的规制有助于我国国有企业体系的完善,但规制措施也会被滥用于保护主义的目的。这种“规制性障碍”不仅使得我国国有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成本,也会使其将过多的资源用于应对规制措施,而非提高市场效益或优化对东道国的非商业利益的影响,因而也对国际投资活动整体不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对规制性特殊安排进行系统性研究,并探讨应对方案。
本书分为上中下三篇:上篇涵盖了第一章至第四章的内容,系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遭遇规制性特殊安排基础理论问题的阐述,其目的在于探究规制性特殊安排的表现形式、实现路径、国际法对其提供的制度性支持、其所依赖的理由以及潜在的理论缺环。具体而言,第一章探究了我国国有企业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乃至其他区域进行直接投资时的特点,并提出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确实在实践上具有传统的以私人为主导的海外投资实践所不具备的特点,这些特点是“一带一路”倡议所构建的对海外投资秩序的体现,应当与中国近年来所发展和弘扬的“一带一路”倡议基本理念对应起来理解。第二章分析了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含义,梳理了我国国有企业在海外投资时所遭遇的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具体表现形式,并概括了这些规制实施所依托的理由。该章的目标在于对规制性特殊安排进行系统性的全面整理,意图将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内涵和外延给予清晰界定,以作为后续讨论的基础。第三章则转而关注以区域经贸协定为主的相关国际规则体系,探讨国际规则何以为对国有企业设立的专门性、歧视性的规制性特殊安排提供支持或者留有余地。该章认为,国际规则为这些规制性特殊安排所提供支持的路径主要有二:一是消极支持,即为规制性特殊安排留有政策和制度空间,允许东道国或者其他当事方政府的歧视性措施不在具体的情形下被认为是与其相关国际义务相违背的;二是积极支持,即直接针对国有企业投资者或者其投资企业设立特殊的法律规制,让投资者母国承担更多的维系和运营国有企业时应当遵守的义务。该章提出,消极支持型的规则正在多个区域贸易协定中不断兴起,并有望构建成成体系的、高度模板化的规则系统。第四章旨在对针对国有企业海外投资所实施的规制性特殊安排所依赖的逻辑予以揭示,并指出在实施特殊安排时,东道国规制机关所依赖的更多的是推定而非扎实的理论和事实依据。这些推定的发生存在逻辑缺环,而难以自圆其说。该章试图揭示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合理性缺失,从原理的角度对规制性特殊安排中的不合理之处予以批判。
中篇则对几种具有典型性和话题性的规制性特殊安排进行了具体分析,是上篇理论内容的具体例证。第五章是对安全审查中的规制性特殊安排的考察,主要对欧盟、美国在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时对中国国有企业的歧视性特殊待遇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探究“特殊安排”在其中的体现,并对特殊安排的合理性进行评判。第六章集中讨论了并购审查中的“单一经济实体”做法,以欧盟实践为主要实例,剖析了这一做法的原理、实施方式,并同样评价了其合理性几何。第七章所关注的是欧盟新近反投资补贴相关立法和实践,这些立法和实践分成两类,其中一类是针对某国企业投资至第三国境内的投资补贴的反补贴,另一类则是针对某国企业投资至欧盟国家境内投资补贴的反补贴。由于国有企业在其中经常被认定为补贴提供者或接受者,也会因为其国有企业身份而受到特殊对待,故外国补贴制度也可以看作一种特殊安排。第八章则分析了投资者诉东道国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中,国有企业作为申请方的适格性问题,国有企业参加投资仲裁的资格若被否决,则会进一步让国有企业所受到的待遇恶化。这四个章节在讨论结构上具有共性,皆是首先介绍具体领域的规制性特殊安排的表现,探究相关规则和实践案例,然后对此种特殊安排启动的合理性予以衡量。
下篇旨在对规制性特殊安排的应对方案和策略提出建议。第九章阐释了所有制非歧视原则,对所有制非歧视原则的内涵、外延予以揭示,并提出所有制非歧视原则应当作为解决规制性特殊安排所带来的海外投资障碍的基本原则。第十章是具体的规则构建建议,其主旨在于在含有投资章节的国际经贸协定中系统性地提出有关国有企业的规则体系,该规则致力于给出国有企业在国际投资领域的中国方案,并兼顾东道国与母国共同发展的利益诉求。第十一章针对政府和国有企业在应对规制性特殊安排时分别提出应对建议,比起前两章的内容,该章力求更具有实践上的可操作性。
最后是本书的结论部分。在该部分中,笔者尝试对前述章节的所有内容予以总结梳理,并揭示研究国有企业赴海外投资时所遭遇的规制性特殊安排带来的启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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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第七编辑部
设计排版:信息中心
校对审核:第七编辑部
审批签发: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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