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6日,香港投资推广署更新了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的一项规则,明确所有于2026年11月1日或之后提交的净资产审查申请,申请人以非指定账户购入的金融资产,将不再被计入投资规定审查所认可的承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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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申请人第一反应是:是不是投资门槛上调了?
并非如此。3000万港元净资产及投资要求没有变,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也没有调整。这次政策收紧的是投资交易的账户合规路径。也就是说:资产达标只是基础,在哪买、走什么账户买,将直接决定这笔资产能不能被计划认可。
以前审查关注的是“资产最终在哪里”:钱最后躺在CIES指定账户里就行,资产来源的审查弹性相对较大。现在审查前移到“买入这个动作发生在哪个账户”。
过去市场上很普遍的做法是,先用自己熟悉的银行或证券账户购买相关金融资产,等准备递交申请时,再将资产转入计划指定账户。2026年11月1日新规落地后,这套“先买资产、后办手续”的逻辑将彻底失效。
时间分界线
以净资产审查递交日为准
官方明确,判断依据是净资产审查申请的提交日期,而非资产购买日期或开户日期:
- 10月31日或之前递交净资产审查的:沿用现行规则,此前在普通账户建仓的资产仍有机会计入投资额。
- 11月1日及之后递交的:适用新规,哪怕资产已经转到指定账户,只要最初买入发生在非指定账户,一律不能算作承诺投资资产。
这就意味着:如果你在普通账户已经建好了仓,但净资产审查拖到11月1日之后才提交,之前建的仓就不算数了。反过来,如果10月31日或之前已经递交了净资产审查,即使后续操作发生在11月1日或之后,也仍按旧规则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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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的原因
这次调整不是为了卡申请人,而是为了补全计划运行中暴露的几个漏洞。
01 压实统计口径
旧规下,资产无论在何处买入,只要最终转入指定账户即可计入投资,导致“存量搬家”被统计为新增投资。新规要求可计入的资产必须在指定账户内成交。成交日期、成交金额都会体现在指定中介的对账单上,统计口径与真实资金流也能对齐。
02 补上反洗钱漏洞
原来的口径下,只要能在任何一家券商买到港股,就可以把资产变成“合规投资”装入CIES,等于绕过了指定账户这道KYC关。新规要求资金先进入指定账户,再在账户内完成买入,相当于把入口收窄为现金,补上了这道审查缺口。
03 堵住融资买入漏洞
计划禁止融资买入,但转仓资产的最初交易方式无法核查。新规将交易锁定在指定账户内,使融资禁止条款的执行变得可核查。
四类高频踩坑操作
第一,普通账户先建仓,再转入指定账户。官方对此已有针对性说明:即使产品本身属于获许金融资产,并已转入指定账户,只要初始交易发生在非指定账户,11月1日及之后递交净资产审查的申请人,该项资产都不能计入承诺投资。
第二,把香港普通个人账户等同于CIES指定账户。
不少申请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是香港本地银行或券商名下的个人账户,就是计划指定账户。指定账户有严格定义:必须在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以申请人本人或合规控股公司名义开立,专门用于CIES计划,同时需要完成中介委聘、签署对应书面合约,并向投资推广署提交金融中介委聘通知。普通香港个人账户,没有走完这套CIES专属手续,不属于指定账户,账户内交易不计入承诺投资。
第三,先行买入资产,事后补账户文件。
资产购买日期、投资金额、账户性质及交易记录都会进入后续投资规定审查。如果资产买入时尚未完成指定账户安排,事后补签文件或转仓,不能改变最初交易发生在非指定账户的事实。
第四,只核对资产品类,忽略交易路径。
CIES投资审查是双重核验:一方面核查标的是否属于获许资产;另一方面核验账户资质、原始交易流水、持仓记录,同时搭配执业会计师出具的合规文件。产品合格、金额达标,若交易路径不合规,同样无法通过投资审查。
新规生效后
递交申请的操作顺序
对于计划在新规生效后提交申请的投资者,需要调整操作逻辑,按以下流程进行:
Step 01 先完成申请人资格与资产全面预评估。
核对身份类别、3000万港元净资产、6个月持有期、资产权属和家庭成员情况,分清哪些资产用于净资产证明、哪些资金用于投资。
Step 02 递交净资产审查,拿到申请编号
金融中介后续的委聘通知、年度报告,都需要绑定该申请编号。因此,申请时间、开户进度和金融中介文件需要统筹安排。
Step 03 开立CIES指定账户并完成中介委聘手续。
开户时明确告知金融中介,账户专用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确认合约条款、书面指示、委聘通知全部符合计划规则,委聘中介必须是香港持牌合资格金融中介机构。
Step 04 资金划入指定账户,通过指定账户完成获许资产买入。
资金进入指定账户体系之后,再开展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保留完整的交易确认单、月结单、资金流水、产品文件等证据链。
Step 05 提交投资规定审查。
投资落地后,由香港执业会计师出具投资合规履行文件,连同获许资产报表、全套交易证明提交投资规定审查。开户、投资、递件节奏需要结合中介与官方处理周期规划,不能仅凭通用时间表自行操作。
基础申请要求不变
主申请人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全部条件;配偶、18岁以下未婚子女作为受养人随行,无需单独满足净资产与投资门槛,仅需满足无犯罪等基础要求。
- 有效旅行证件(任选其一)
- - 外国护照(阿富汗、朝鲜、古巴除外)
- - 中国澳门护照
- - 中国台湾护照
- - 内地护照 + 外国永居身份
- 年龄:主申请人年满18周岁
- 净资产门槛:
递交净资产审查申请前连续6个月,申请人名下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净资产。
提示: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共有的资产,申请人名下实际拥有的份额可以计入总额,但需要准备完整产权与权益证明文件。 - 无不良记录:主申请人及随行受养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入境记录
- 生活能力证明:有充足资金负担本人与受养人在港日常开支
- 投资要求:按计划规定,投资不少于3000万港元到获许投资资产,可个人持有,也可通过全资控股公司持有。
- 其中,300万港元投入港投公司管理的科创专项投资组合(存在锁定期);
- 剩余不少于2700万港元,投向获许资产:港股、债券、合资格基金、存款证、合规香港商业物业(物业部分有上限); - 注意:对于2026年11月1日及之后递交净资产审查的申请,全部金融类投资必须在指定账户内完成建仓交易。
政策底层信号
从“认资产规模”转向“认合规路径”
这次新规不是单纯收紧门槛,而是计划落地后的规则补全,回应的是实际申请中出现的路径漏洞。香港CIES更欢迎真实落地香港金融体系的投资资金,不再认可“先在场外买好资产,再打包转入”的操作模式。
从更深的层面看,此前规则对可计入投资的资产只设了一条时间线——不能是2024年3月1日计划启动之前买的。启动之后买的,不管当时在哪个账户,只要最后能挪进指定账户,实践中不少会计师会将其计入。但指定账户开在持牌银行或证监会持牌法团,这些机构对流入的现金须做资金来源审查,这是法定义务;而如果进来的是一篮子证券,转托管是券商对券商的后台操作,接收方对这些证券最初用什么钱买的,几乎没有实质审查能力。把资金入口收窄到指定账户内的现金,这道KYC关就补上了。
对于已有持仓的申请人,10月31日是关键评估节点。赶节点递交不等于盲目抢时间,净资产、会计师文件、资产权属依然要严谨核查。还未启动规划的申请人,需要调整操作顺序,账户、中介手续前置,再进行投资配置。省掉前期合规流程,看似节省时间,最终可能导致几千万资产无法计入投资承诺,直接造成申请失败。
温馨提示:个案资产结构、资金来源、中介流程存在差异,文章内容仅为政策解读,不构成申请建议,正式递交前建议与香港执业会计师、合资格金融中介进行个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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