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镇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202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各相关参保人员: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和《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昭通市财政局关于统一全市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昭人社通〔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申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人员类别:
(1)经镇雄县审核认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
(2)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2.实现灵活就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3.以灵活就业身份在镇雄县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能享受补贴情形: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3.正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
4.在市场监管部门信息系统中登记有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信息的人员,或在企业有从业信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等)的人员;
5.2026年度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一次性外出务工交通费补助人员;
6.村(社区)工作人员、村(居)民小组长;
7.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即缴费档次超过100%),不予补贴。
8.其它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
对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镇雄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最低档次1/2的标准给予补贴;对除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之外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在镇雄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最低档次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镇雄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最低档次2/3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补贴核算规则
1.就业困难人员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以灵活就业登记时间次月开始起计算本年度补贴时间。如张三灵活就业时间为2025年7月,则给予张三2025年8月-12月的补贴。
4.2025年及之前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按照每次12个月核算总月数。
四、所需资料
1.如实填写《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各一份;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需要电子证);
5.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非镇雄县户籍但在镇雄县参保的云南籍申报人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补贴领取情况说明(原件)。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2月11日。
(二)申报地点:镇雄县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5号服务窗口。
六、其他事宜
(一)此通告由镇雄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870-3120645 0870-3128001。
附件: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
镇雄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云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告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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