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大师说,聪明的老板自己不做法定代表人,找司机做法定代表人,让员工代持股权。
可是,随便把股权给别人代持,可能是个大大的坑,来看一个最高法院判决的案例。
1. 老板投资让公司代持股
老板先成立甲公司,后来又投资500万元与他人成立乙公司,从事小贷业务,而且这个业务很赚钱,公司刚成立两年就有不少分红了。
但按照当时的规定,成立小贷公司需要有一家公司作为股东,所以老板并不是直接成为乙公司的股东,而是用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股东。
老板与甲公司签订代持股协议,约定由甲公司代持在乙公司的股权。可是这步操作给自己挖了个大大的坑。
2. 开始的前两年安然无恙
刚开始的两年很正常,乙公司的股东都知道老板才是真正的股东,甲公司只是代持股,乙公司的分红都是直接付给老板的。
可是后来老板不做甲公司的业务,就把甲公司的股权卖给别人了,但却忘记乙公司的股权还由甲公司代持?结果把自己坑了。
3. 遭遇飞来横祸
新股东接盘甲公司后经营不善,欠债权人450万元没有归还,而甲公司只剩下乙公司的股权最值钱了。
于是,债权人就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股权,老板的股权就这样被冻结准备拍卖了。
老板着急了,甲公司只是代持股,怎么能拿自己的股权去替甲公司还债呢?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乙公司的股权归自己所有,不得用于替甲公司还债。
这起官司有点曲折,经历了一审二审判决后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经最高法院提审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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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院判决股权被拿去替别人抵债
一审判决支持老板的请求,但债权人上诉了,二审法院认为:
虽然根据证据可以确认老板是乙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但《公司法》第34条规定: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工商登记显示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东,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甲公司名下的股权是替老板代持的,债权人属于善意无过错的相对人,应当受到优先保护。
而老板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能力预见股权代持的风险,所以二审法院不支持老板的请求。
老板不服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虽然承认老板与甲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股权代持关系,但还是维持了二审判决,就是乙公司的股权被拿去替甲公司还债了。
5. 提醒老板们注意
股权代持类似于把钱交给别人保管,理论上他有义务把钱还给你,但实际上他有可能把钱花完了,或者他欠债、你的钱也被法院判决用来替他还债了。
虽然你可以追他赔钱,但他可能没钱赔给你,只有烂命一条。
一般不建议让别人代持股,实在有必要代持股的把握两个原则:
第一,确保代持股的人足够靠谱、可信,不会偷偷卖掉你的股权,否则他偷偷卖掉股权你可能就追不回来了。
第二,确保代持股的人不会欠外债,如果他欠外债,你的股权就可能被拍卖用来还债了,那时候就由不得你了,前面的案例起诉到最高法院也于事无补。
股权代持有风险,无论签多完美的代持协议都无法完全规避风险,如果不是非常必要,不建议把股权交给别人代持。
帮别人代持股也会踩坑,家里房子都被拍卖了,在股权律师卢庆华写的《股权进阶》书里有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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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管理专业出身,考取律师资格26年+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9年,出版两本书《股权进阶》和《公司控制权》。
(1)管理+法律复合背景,结合上市规则做股权规划,为企业未来上市提前铺路,申请上市时股权问题需要从公司成立第一天开始核查。
(2)帮解决公司控制权问题,擅长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曾有百亿营收企业找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红圈所律师,打多场官司没解决,后来找过来用不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的。
(3)爱惜羽毛,答应就要做到。喜欢简直直接,走阳光路线,不擅长营销,不懂交际应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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