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尊界汽车刹车踏板支架事件昨晚来大新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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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微报”:针对网络反映的“尊界V800汽车刹车踏板支架断裂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在前期调查工作基础上,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公布。
“工信微报”账号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宣传中心的,标准官方账号。发布时间是晚21点44分。
通报寥寥数语,但内涵很大,“在前期调查工作基础上,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核查”,关键词“调查”,关键词“核查”,“调查”大概率说明已经有数据了,“核查”意思是再较对下,不要急。
很有意思的是,“工信微报”发布的话题是#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调查有关车辆刹车踏板支架断裂问题#,话题很长,但说的很严谨。到了媒体这里,话题巨变,变成 #三部门联合调查尊界刹车断裂# 。话题一变,阅读量大不同,后话题阅读量是前话题阅读量的数十倍。
但很显然,后话题很粗糙,有明显带节奏嫌疑。工信部话题重在“有关”,媒体话题重在“断裂”,呵呵,还是很有套路的,呵呵。此时我想到了张雪峰老师。
紧接其后,晚22点14分,“尊界汽车”发微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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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界汽车声明
10月15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了联合调查有关车辆刹车踏板支架断裂问题的通报。我们积极响应、完全服从并将全力配合联合调查组的工作,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大局。”
尊界汽车的声明没有什么深文大义,不赘述了。既然官方下场,那就不争论了,不争论谁是谁非了,以官方最终结论为准。但谁是谁非定性后的处置可以谈,也必须谈。
如果最终查实是车辆本身缺陷、结构强度不达标、不符合强制安全标准,就必须严格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条例》)启动全面召回,同时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作出对应行政处罚,守住公众出行安全的红线。
《召回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的在同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本条例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如尊界汽车V800刹车支架不过关,则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依据规定需要召回,消除产品的缺陷,保障产品的安全。《召回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者依照本条例召回缺陷汽车产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就是说,召回消除危险只是一个民事责任,厂家的其他责任比如行政责任不免除,该罚款还得罚款。
尊界汽车V800刹车支架若有缺陷,那就是赔碗赔豆腐,损失惨重。
话分两头。如果查实是测试方刻意篡改工况、人为制造断裂结果,就已经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避免恶意造谣式测试扰乱行业正常发展。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若测试方存在刻意调整测试工况、人为破坏部件、隐瞒真实测试过程的行为,直接证明其具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主观恶意,而非正常的媒体测评行为。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是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刹车门事件致江淮汽车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总市值累计缩水约118亿元,已造成直接的重大经济损失,远超该罪“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立案追诉门槛。
除刑事责任外,还有民事赔偿责任。尊界汽车可就品牌声誉贬损、销量预期下滑、为澄清事实产生的公关与检测成本等全部直接损失,向测试方主张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股民的损失赔偿。理论上股民可向测试方主张赔偿,但实践上基本不可能。现行证券法及最高法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仅适用于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测试方作为第三方汽车媒体,不属于法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主体,股民无法直接依据证券虚假陈述规则起诉索赔。
即便测试方的虚假测试行为已被认定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其直接侵权对象是江淮汽车的品牌权益,而非二级市场的股民投资权益。股民作为索赔主体难以成立。股民的投资风险本身就包括舆情风险,上市公司品牌口碑、产品测试、行业负面新闻,本来就是股民必须承担的不确定性风险。
准确说,股民说法不正确,正确说法应该是“股东”。买了股票的人都是股东。可惜A股股东的地位不咋的,也很可怜。
地上本没有路,路是走出来的。倘若监管部门或生效刑事判决已明确认定测试方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受损股民也不是不可以尝试索赔的。
总之,联合调查组结论出来后,必须“二选一”,要么是尊界担责,要么是测试方担责。不能和稀泥,各退一步了事,必须是非分明结案。
笔者这里提议,产品测试必须由专业机构测试。非专业的机构是不能组织测试的,那顶多叫做试验,这种试验结果不得随意发布,相关部门对测试必须有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吹哨”吹对了还好,吹错了即使承担法律责任了,受损方的损失通常无法挽回,社会危害极其大。不能滥用测试。
这不来了,纸尿裤“吹哨”吹出事故了,也是昨天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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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Babycare纸尿裤甲酰胺未检出# ——官方定性了,共抽检180个品牌368批次纸尿裤成品样品,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质量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等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同时,对部分重点品牌婴幼儿纸尿裤的腰围、粘扣等重点部位开展了32批次分部位检测。根据检测结果,368批次成品样品和32批次分部位样品,均未检出甲酰胺。
纸尿裤没问题。是搞检测的个别自媒体有问题,它们是前期纸尿裤负面舆情的始作俑者。知名百度法学家“风的节奏吹”呼吁:“几个自媒体,该抓的抓起来。”我看这个呼吁很好,该抓。抓几个,杀杀歪风邪气。
自媒体就是自媒体,要搞什么测试,搞什么检测,不是多管闲事,就是别有用心。自媒体搞测试做测评,说抱着纯洁的初心,我只能笑掉大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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