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给孩子吃了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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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兰州中院一审宣判。天水麦积区褐石培心幼儿园的实际负责人李慧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执行园长朱敬琳,十五年,罚金三十万。后厨四个人,八年到六年不等。
起因是铅。园里251个孩子全部检测,血铅异常233人。老师们后来检测,也超标。
他们往面食里加的,是从网上买的彩绘颜料——包装上明明白白写着"不可食用"。留样检测,三色红枣发糕铅含量1052毫克每千克,玉米卷肠包1340,国家标准是0.5。这个倍数不用我算。
法院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很多人问,为什么不是罚款、停业、吊销执照。因为这条线被跨过去了。
《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五年以下;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第141条处罚——第141条的最高刑,是死刑。
本案法院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判的是无期。这里得说清楚:"情节特别严重"是能不能适用重刑的门槛,不是自动判死的开关。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第48条),还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期本身已经是重刑,只是没走到极刑那一步。
再讲民事这条线,这才是家长最该关心的。
孩子是在幼儿园受的伤,《民法典》第1199条对幼儿园采过错推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它能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举证责任在幼儿园这边。
那盒颜料是谁卖的?《民法典》第1203条: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销售者索赔。所以家长不只能告幼儿园,卖颜料的那一方同样跑不掉。
给家长两句实在的。第一,赔偿不止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都要列,铅对儿童神经发育的影响是长期的,终身赔偿的请求在实务中有空间。第二,证据现在就要固:历次血铅检测报告、住院门诊病历、购买食品的凭证、和园方的沟通记录,一样都别丢。
判决还没生效,还有上诉期。对233个家庭来说,刑事判完之后,民事索赔才刚开始。
我是刘大状,一个只讲真话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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