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起诉离婚:碰到长期言语打压,打官司这块我随手记一点办案感受
作者:安徽银开律师事务所 陈军律师
跑合肥家事案子久了,蜀山、包河、肥西这些法庭来回跑,经常遇到一类当事人。身上没伤,报警记录大多也不多,坐下来聊,说另一半长期讲难听话,不停否定人,日子过得压抑,想拿这个事起诉离婚。
很多人刷网上的判例,看外地有认定经常性谩骂算家暴,顺利离掉还拿到赔偿的,就觉得合肥这边也一样。我自己跑下来的感受是,本地法官审这类事,整体会谨慎不少。法律条文上确实说了,经常性谩骂恐吓属于家暴,但这种看不见伤的侵害,想在法庭上坐实,难度比很多人预想的要高。我日常接触下来,不少当事人是实实在在受困扰,但前期想法、留存材料的方式,容易出问题,最后心里预期和实际审理情况差得比较多。
我也不是整理得多系统,就是平时接待攒下来的一些很常见的坑。
很多人分不清普通吵架和持续的言语打压。两口子过日子,争执的时候说几句重话,双方互相呛几句,和长期单方面贬低、拿捏人,根本不是一回事。但不少当事人拎不清,拿个三五段聊天记录过来,就当成家暴材料。本地审理的时候,法官一般会区分开,偶尔吵架的狠话,大多还是归成感情矛盾。要是提交的东西就零散几句对话,诉状写得很重,指望直接认定家暴,大概率只会当成感情不和的一个情节看看,很难单独按家暴来定。
取证这块,是真的难,也是最多人吃亏的地方。这种话大多关起门在家说,旁边没有外人。人长期处在这种状态里,第一反应常常是躲、忍,不会想着随手留东西。等到下定决心要走离婚程序,消息删了、撤回了,换了新手机,到最后只剩自己嘴里说的委屈,拿不出对应的东西。还有不少人只截图存着,不太清楚开庭的时候,法官一般要看原始手机,单张截图证明力有限,光靠几张截图撑不起来事实。
还有一个想法上的误区,就是把言语打压当成案子唯一的指望。有的人觉得,只要我主张对方精神打压,第一次起诉就一定能判离,还能拿到赔偿。现实里不是这样。精神家暴本身认定就卡得严,如果证据单薄,次数不多,看不出是长期控制的模式,法庭一般不会单独认定家暴。对方要是当庭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判不离的情况并不少见。
有的人一门心思全盯在这一件事上,分居情况、财产、小孩抚养这些,一点都没梳理。万一家暴这块认定不了,整个案子就没别的支撑,一下子被动了。写材料的时候,写一大堆自己心里难受的感受,什么时候发生、对方具体是什么样的话,时间线乱的,法官翻材料抓不住重点。
也有一部分人,受不了的时候报过警。民警上门,没打架,一般优先劝和调解。很多当事人不知道,调解归调解,可以跟民警提一句,把长期言语辱骂这个情况记到笔录里面。不少人就拿一张回执就完事了,回执上没写相关事实,后面开庭,这份材料基本起不到什么作用。
长期睡不好、情绪低落,这些都是内在感受。好多人难受很久,也不去医院心理科看一看。不是说一定要有诊断才能提这个事,但有病历、评估单,好歹能佐证影响;什么材料都没有,光靠口头讲,说服力自然弱一截。
聊完这些踩坑的地方,顺带说下我平时会跟当事人讲的一些做法,都是贴合合肥这边办案习惯的,想到哪说到哪。
先自己捋一捋事情,别带着满肚子情绪直接写诉状。拿个本子记一记,大概从什么时候开始,一般什么时候发生,对方说的是什么内容。分清是单方面一直贬低恐吓,还是两个人互相吵。记录的时候少写自己有多崩溃,尽量写发生了什么。这个时间线后面写诉状、整理证据都能用得上。
取证有先后。微信记录,原始手机别丢。重要对话除截图,最好录个完整的屏,带上前后聊天内容,别只截单独一句话。条件允许的,可以做存证。在家录的对话录音,合肥这边大多能收,录完整理文字,标好时间,不要自己删掉内容。顺带提醒一句,不要故意去引对方说难听话,对方后面抗辩是诱导出来的,这份证据就麻烦了。后面再发生持续的言语骚扰,报警的时候跟民警说清楚情况,要求记入笔录,回执收好。社区、妇联那边也可以去登记一下,这些都能当旁证。情绪、睡眠问题明显的,去正规医院心理科就诊,把材料留好。证人这块,本地法庭对出庭管得比较紧,一般不建议喊一堆亲戚朋友过来,书面证言搭配之前的倾诉记录,会稳妥一点。
人身安全保护令,很多人不知道可以单独申请,不用等离婚案子开庭。还在一起住,持续被言语骚扰恐吓,可以单独去申请。它的举证要求,和离婚判离的标准不一样。就算离婚案子里最后没认定家暴,也有机会拿到保护令,禁止对方辱骂骚扰。这个主要是先把当下的风险隔开,不是附带争赔偿的手段。
准备诉讼的时候,我一般不会只押这一个点。一边提交言语打压相关证据,主张存在精神侵害、感情破裂;另一边,分居、长期矛盾调和不了这些事实,也同步整理。万一家暴这块认定不了,还有别的事实可以说。财产、抚养权正常梳理,损害赔偿这个诉求,看证据扎实程度再考虑要不要提,提前把预期放平一点。
开庭说话,不用一股脑全倒苦水。法官看证据为主,顺着婚姻经过、对方言语打压的情况、带来的影响、自己诉求来讲就差不多,扯太多无关琐事,情绪太满,反而容易盖掉证据本身。
在合肥跑这么多法庭,零零碎碎也有些体会。
本地法院不是不认可谩骂恐吓能构成家暴,但审的时候重点看是不是持续的、单方面控制式的贬损。偶尔吵架说重话,基本不会往家暴上靠,能不能认定,核心还是看证据能不能说明这是长期压制,不是普通拌嘴。
这类案子,最难的一直是证据。看不见伤的侵害,取证天然麻烦。最好不要等到彻底闹僵了才想着留痕,一旦发现对方是持续性言语打压,就慢慢有意识保存材料,别到最后手里空空的。
这条路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没有什么必成的说法。聊天记录、录音、报警笔录、就诊材料能串起来,被采信的概率会高些;证据不够,大多只能当成感情不和的参考。
还有一点,先顾好自己。如果还处在持续被恐吓、被压制的环境里,可以先分开住,报警或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先稳住自己,没必要为了攒证据硬待在不舒服的环境里。
合肥各个法庭,包括不同法官,尺度本身就有差别。同一个思路,换个承办法官,感受可能都不一样。案子不能照搬模板,证据够就往这个方向走,证据弱就调整方向。人格尊严本来就受法律保护,长期刻意贬低打压,同样是法律规制的行为。只是落到合肥开庭这件事上,想把这种看不见的伤害落到文书上,光靠委屈没用,还是要看证据和方案。
备注:属于个人办案随手记录,只分享合肥家事案件的一些实务思路,不针对任何个案,案件走向没法打包票,每个案子都要结合证据单独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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