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我姐夫是交通工程管理处副主任,前几年他大学同学拉我姐注册了家公司,我姐就是个挂名法人,啥经营都不参与,财务也不管。后来这家公司中了个道路绿化项目,刚好归我姐夫单位管。现在监察机关找我姐谈话,说她是'挂名实控',让她说明是不是借壳拿项目。这也能算受贿啊?"
这案子看着就是"帮朋友挂个名"的小事,但到了监察机关眼里,会拆成三层关系捋:你姐和你姐夫的关系?你姐夫和那大学同学是什么交情?这家公司和你姐夫单位的项目之间,有没有权钱交易?
一、"我只是挂名法人",从来不是法律护身符
有些家属张口就说:"她就是个挂名的,没管事,没拿钱,公司账都没碰过。"
这话在生活里可能是实情,但到了刑事案件里,办案机关不会只听你这一句话就认。
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22号)第七条专门讲了"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的问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这里的"特定关系人",同一条意见第十一条有明确界定: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而"近亲属"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列得很清楚: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你姐是你姐夫的妻子,天然就在这个范围里。
只要能证明你姐夫利用职务便利给别人谋了利,好处通过你姐名下的公司拿了——不管是分红、项目利润还是股权收益,都可能认定你姐夫构成受贿罪。你姐知不知道经营细节、管不管财务,影响的是她自己担不担责,不一定影响你姐夫受贿的认定。
二、监察机关说的"借壳拿项目",到底在查什么
你提到监察机关说你姐是"挂名实控",要查是不是借壳拿项目。真要查起来,不会只盯着她是不是法人,核心是三个层面:
第一,这家公司到底为什么成立。
是你姐本来就想创业,还是那同学专门为了拿交通系统的项目,拉家属入伙搭的壳?注册资本谁出的?你姐有没有参与过决策?工商章程、银行流水一拉就清楚。
第二,项目中标到底和你姐夫的职务有没有关系。
你姐夫单位对这类项目,通常有审批、发包、验收、付款的权限。如果他打过招呼、透漏过标底或者评标信息、改过招标条件、加快过付款流程,实实在在给中标提供了帮助,权钱交易的链条基本就串起来了。
第三,项目收益最后有没有流进家里。
你姐没管财务,不等于家里没沾光。如果公司赚钱了,通过分红、工资、报销、借款各种名目转到她账户,或者用来买房买车、家庭理财,都会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获利"。真享受到了经济好处,那就不是单纯的"挂名"。
![]()
三、你姐本人,到底可能涉嫌什么罪
她的责任多大,全看参与了多少、知情到什么程度。
如果完全不知情,就是身份证被借去用了。对公司怎么中标、钱从哪来、经营目的一概不知,也没参与决策、没拿过好处,那她可能不构成犯罪。但这得拿证据证明"不知情",不是光靠嘴说。
如果你姐姐借助你姐夫的职务影响力为公司中标提供帮助,且你姐夫对此并不知情,则你姐姐有可能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招投标活动中,通过上述方式获取竞争优势,就属于典型的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果事前就和你姐夫通谋好了,俩人商量好由她出面挂名、收好处,那就不是利用影响力受贿了,是普通受贿罪的共犯,处罚要重得多。有没有"通谋"是最关键的分界:姐夫知情且一起安排的,哪怕她出面收钱,也是受贿共犯;姐夫全程不知情、只是被借了影响力的,才可能单独定利用影响力受贿。这一点2007年的司法解释第七条也写得很明确。
![]()
四、2016年司法解释:事后知道了不退,照样算故意
张智勇律师提醒,还有一点很多家属没概念:不是一开始不知道就没事了。
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换句话说,就算你姐夫一开始真不知道你姐当了法人、拿了好处,只要后来知道了,没要求退钱、没让她退出、也不上交,法律上就推定他有受贿故意。很多家属总拿"他当时不知道"当辩解,殊不知这句话反过来,反而可能坐实犯罪。
五、家属现在最该做的,不是解释是固定证据
案子到了监察机关调查阶段,最没用的就是反复跟办案人员说"她就是挂名的"。最该做的,是赶紧把客观证据捋清楚、固定住。
第一,查公司设立的材料。
章程、出资协议、出资凭证、工商登记,看她当初怎么当上法人的、有没有实际出资。
第二,查银行流水
公司账户、你姐个人账户、姐夫账户之间,有没有分红、转账、借款、报销往来。
第三,查项目全套材料。
招标文件、评标资料、合同、付款凭证、验收记录,把项目整个流程捋一遍。
第四,查你姐夫在项目中的实际作用。
有没有审批签字、有没有参加相关会议、有没有和中标方私下接触。
第五,查你姐的实际参与程度。
有没有签过字、参加过股东会、用过公司的钱、有没有把收益用在家庭开支里。
所有这些材料,别删、别改、别补,一动不如一静。
六、这类案子有没有辩护空间
有,但空间大小全看证据。
如果能证明你姐夫确实没利用职务便利给公司谋利,项目中标完全是正常市场竞争的结果,你姐也没实际获利,那受贿的基础就不成立。如果他知道之后第一时间就要求退还、要求退出、主动上交,也可以主张没有受贿故意。如果你姐真的只是被借了身份,对经营和中标全不知情,也没拿好处,也可以主张她不构成犯罪。
但所有这些辩护,都得靠扎实的证据撑着,不是一句"她就是挂名"就能解决的。
交通工程领域本来就是职务犯罪高发区。一个项目背后,往往是审批权、发包权、验收权、付款权缠在一起的利益网。
你姐现在的麻烦,从来不是因为"当了个法人",而是这个法人身份,可能刚好成了串起你姐夫职务便利和家庭利益的那根线。
"我只是挂名""我没管事""我不知道",这三句话家属自己说起来理直气壮,但办案人员认不认,全看证据能不能对上。案子到了这一步,先把公司怎么来的、钱怎么流的、项目怎么中得、家里有没有获利这几件事查清楚,比什么都重要。
![]()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