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号,一则关于私家车揽客收7元车费被罚4万元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最高检当天召开新闻发布会,把这起案子作为“小过重罚”的典型通报了出来:王某用自驾车招揽了一名乘客,收了7块钱,交通运管部门认定他“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罚款加处罚款共计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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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第一波反应几乎是条件反射式的算账。7块钱,一碗面都买不到。4万块,普通工薪家庭大半年的结余。
有网友在相关讨论里留了一句被顶得很高的话:这不是罚款,这是把人往绝路上推。底下跟了一串“我也捎过老乡”“顺风车到底怎么算”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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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点很快从“罚得狠不狠”滑向了另一个更让人不舒服的方向。法院一审其实已经确认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但判决结果是“不予撤销”。
程序错了,罚单却留着。有网友把这层逻辑拆得很直白:法院说程序有问题,但罚单照收,那程序违法到底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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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这件事从“个案荒唐”变成“制度切片”的,是最高检介入的理由。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王某所受处罚“已超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受处罚的限度”。翻译一下就是:他确实违规了,但4万块跟7块钱的获利之间,隔着的不是比例原则,是断崖。
关于“专家怎么看”,这次评论区倒没怎么骂。大概是因为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说的东西太具体了,不需要谁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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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针对“小过重罚”“重过小罚”这类问题,检察机关除了监督个案,还推动行政机关统一执法尺度,某地已经促成20余件情节轻微案件减免罚款270余万元。这话放在评论区里,有人回了一句:早该如此,但为什么非得等到最高检。
有一种声音被埋得比较深。有网友在论坛里问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什么样算顺风分摊油钱,什么样算非法营运,这条线到底画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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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块钱被罚4万之所以让人后背发凉,是因为很多开私家车的人都做过类似的事。捎个老乡、带个同事、顺路接一单,收几十块油钱。平时没人管,一旦被逮住,尺子直接拉到顶格。
截至发稿,案子已经进入监督纠正程序,那张4万的罚单有了转机。但评论区里那条“下次顺路带人,到底收不收钱”的留言,还没人给出一个让普通人敢照着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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