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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子女愿意出钱养老,老人为何还要一纸诉状将亲生子女告上法庭?
重庆的苏大爷90多岁了,常年需要专人看护。近十年,苏大爷跟着长子生活。可随着年事渐高,长子一家的照料越来越吃力。
一天,苏大爷提出想搬到城区的养老院生活,每月费用3700元,由6个子女平摊。
可子女们却不同意。大家普遍认为在家中赡养即可,养老院的费用太高。
讨论无果,苏大爷一怒之下将6个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700元的赡养费,送自己去养老院居住,同时要求子女定期探望。
对此,法院会如何判决?选择何种养老方式,到底谁说了算?
法院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同时,老年人有权自主选择养老方式。老人要求入住养老机构的诉求符合实际情况,应当予以尊重。
最终,法院结合老人的实际生活需要,同时充分考虑了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酌情作出判决:6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用作老人住养老院的费用。同时,老人每月的医疗费由6个子女平均承担。此外,各个子女每人每月需要上门探望老人一次。
说案例、讲法律,本期“说法”聚焦高龄老人的养老选择权。
责编 |姜越 编辑 |行家玮
来源|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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