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剑”吴恺被黑社会赵冰等人追杀案的法院判决,又一次引发对判决的质疑声。那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这两者的界定在一个非法律人看来是很模糊的,小编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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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人,是否判死,重点在“故意伤害”的动机,以及犯罪人的社会人设。如果一个平时并无劣迹的人,在某种前提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那么还能相信犯罪人故意伤害但没有致人死亡的目的。而赵冰这种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其故意伤害的目的就有致人死亡的目的,而赵冰的“我没想杀死他”的辩解,只不过是利用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这两种罪行中的法律模糊地带而已。
“不是法条本身模糊,而是人的主观心态看不见”。这是法律人的认定。那么应该是人的主观心态看不见,相关法条才因此模糊吧。
现代的法律企图将人的一切行为量化,但事实上根本达不到,所以在法律对人的一些行为无法准确量化时,模糊化处理就是法律的应对手段。因此,不可否认法律在判定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中的模糊特征。
法律规范的是人的行为,这是法律界人士的认定。但在“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两者中,却又考虑犯罪实施人作案的心态。这事实上是自相矛盾的,而且常常被一些恶意恶性犯罪分子利用以规避可能受到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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