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息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息县看守所地址:息县马援大道与淮信线交叉口沿淮信线向东4公里转向南400米。
▼导航:息县杨楼村小学
▼息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息县汽车站乘坐息县2路公交车到阿尔本站下车,向北500米再沿淮信线向东4公里转向南400米。
![]()
▼息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息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
一、认定劫持航空器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劫持航空器罪既遂的认定问题。
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主要是指行为人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了航空器,而并不以犯罪分子的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者被劫持的航空器是否已经飞离或者飞入国境为准。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劫持并控制了航空器,即构成劫持航空器罪的既遂。
![]()
2.划清劫持航空器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
《刑法》第116条规定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中规定有航空器,与劫持航空器罪的犯罪对象是相同的。但是二者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
一是主观方面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是以劫持航空器为手段,意图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等目的;后者破坏交通工具的目的是使已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倾覆、毁坏。
二是客观方面行为的内容不同。前者在劫持航空器的过程中有可能因使用暴力而使航空器遭受破坏,也可能不造成破坏;而后者则必须是实施了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并因其破坏行为而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或者已经发生倾覆、毁坏的后果。
![]()
3.划清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行为人在劫持航空器的过程中,为实现其犯罪目的而使用暴力手段,将旅客或者机组人员杀害或者伤害的,应当将杀人、伤害等行为作为量刑的情节,以劫持航空器罪从重处罚,而不应定劫持航空器罪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实行并罚。
![]()
二、如何适用劫持航空器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21条规定,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对具体案件裁量刑罚时,要注意区别犯罪的不同情节。特别是本条对死刑的规定采取的是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因此,应当严格掌握适用死刑的法定条件;对不具备上述法定条件的,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所谓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劫持航空器的过程中,向旅客或者机组人员实施暴力,打死、打伤旅客等情形。所谓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是指行为人在劫持航空器过程中,毁坏了航空器上的重要设施、设备,或者在强迫航空器降落时,使航空器毁坏等情形。【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息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息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息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