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记》蓟子训:二十户人家同一天等到了他
本文讲蓟子训。《搜神记》卷一为他立了一条不长的传:不知从何处来,到了洛阳,几十家公卿都备下斗酒片脯等他,几百人从早吃到晚也没吃完;他走之后,座上只见白云升起。后来《太平广记》所引《神仙传》把这件事写得更实,说同一天里,二十三家都见到了他。一个人如何能同时在二十处出现?本文把《搜神记》的简笔、《后汉书》的本传与《神仙传》的铺陈摆在一处,讲这条记载里哪一层是原文、哪一层是后添,也讲汉魏方士在权贵门下如何自处。凡数目与年代对不上的地方,都逐一标出。
一、斗酒片脯:洛阳城里那个不知来历的人
《搜神记》卷一记蓟子训,起笔只有一句话的意思:不知从什么地方来。这是汉魏方士传常用的写法,写传的人不肯说籍贯,也不肯说师承,先把这个人从地理上抽走,让他只剩下一个名字和一身说不清的本事。
接着才是事。他到洛阳,公卿之家有几十处都备下「斗酒片脯」等他。斗酒是一斗酒,片脯是几片干肉,都是最薄的礼数。几十家同时备下这样一份薄礼,说明这些人并不真在宴请,而是在等一个不确定会不会来的人。
原文写「坐上数百人,饮啖终日不尽」。这几个字里最要紧的是「不尽」。一斗酒、几片肉,几百人吃一整天还吃不完,这不是节俭,是数目本身出了错。古人写神仙,常在这种最实在的地方下手:不讲神通,只讲一桌酒肉怎么也吃不完。
这里是一处对照。《后汉书·方术列传》也为他立传,写他早年客居安邑,老病家贫,没钱买药,就在市上卖药为生。同一个人,在史书里是个卖药的穷老者,在《搜神记》里是公卿争候的异人。两处并不冲突,只是各有各的落笔。
卖药这一节很要紧。药是给人治病的,卖药的人天天在人群里,谁都见过他,谁也说不出他有多大年纪。方士的「异」,往往不从云端开始,而从市井开始:他先是一个你我都见过的寻常人,然后才慢慢显出不对来。
还有一层:他走之后,座上「皆见白云起,从旦至暮」。白云从早到晚不散,是六朝仙传里常见的一种收束。人不写飞升,只写云;云在,人已不在。这一笔比写他腾空而去要克制得多,也更合《搜神记》记奇事而不夸饰的笔调。
把这几段摆在一起看,一条传的骨架就出来了:来历不明,市井有痕,去时有云。三样都是套语,可套语之内填的是具体的东西——一斗酒、几片肉、几百个人、一整天的云。志怪的力气,多半就藏在这种具体里。
对照还可以再进一层。《神仙传》讲同一个人,讲法完全不同:它不写酒肉吃不尽,而写几十家公卿各自请他去,他一家一家都应下,到了那日,几十家都说他来过。一个写东西吃不完,一个写人同时在多处,同一件事,落点从物转到了身。
所以《搜神记》这一条,其实并没有说「同时」。它只说几十处都备了酒等他,他去了,酒肉吃不完。至于他是不是同一时刻在几十家,原文没有交代。这一步是后人替他补上的,补得极妙,也补得极险——下一节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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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十三家同日:分身这件事是怎么被写实的
分身是六朝志怪里最容易被记住的一类本事。一个人同时出现在几处,各处的见证人都说自己亲眼见过,事后一对,才知道见了同一个。这种讲法有个好处:它不需要任何解释,只需要几个互相不通气的证人;而证人越多,故事就越像真的。
《太平广记》神仙类所引《神仙传》,把蓟子训这件事写得比《搜神记》实。它说京师的贵人之家争相延请,他一一应下,到了那日,二十三家同日都见到了他。各家都以为他先到了自己这里,等他走后彼此一问,才知道二十三家都有。
这里必须标一处存疑。二十三家这个数目,各本所记并不一致,有作「二十余处」的,也有只说「数十处」而不给确数的。数目越是整齐,越可能是后人转写时顺手定下的。本文取「二十余家」这个笼统的说法,不把二十三当作定数。
数字之外,更值得看的是「同日」两个字。同日在几十处出现,与先后到过几十处,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前者是神通,后者只是腿快。六朝人写方士,偏爱前者,因为前者无法用常理折算,一折算就不神了,也就没有故事可讲。
对照一下《搜神记》的处理,差别就清楚了。《搜神记》写他受了几十处的酒食,写的是结果——东西吃不完;《神仙传》写他应了几十处的约,写的是过程——人怎么分身。一个把神异藏在物里,一个把神异摆在身上。前者含蓄,后者痛快。
这种差别,与两部书的体例有关。《搜神记》是「记」,遇到奇事就录一条,不铺陈;《神仙传》是「传」,要为神仙立一个完整的形象,就得把本事一件件讲足。体例不同,笔下的蓟子训也就一胖一瘦,一淡一浓。
还有一层观念上的东西。分身之所以成立,前提是「形」可以假、「神」只有一个。古人相信人的形体是可以借的、可以化的,只要神在,形在几处都不算多。这一层想法,在六朝的仙传与佛道灵验记里都很常见,不独蓟子训一人。
但反过来看,分身这个故事最动人的地方,其实不在神通,而在那些等他的人。几十家公卿备下酒肉,等的不是道理,是一个能到自己家里坐一坐的人。他们争的不是道,是面子:谁家请到了,谁家就有话说,这也是本事。
所以二十三家这个数目,无论准不准,都指向同一件事:蓟子训在洛阳的价值,是被争出来的。一个人被几十家同时需要,他就必须同时出现在几十家——不是他非要分身,是等他的人先把他分成了几十份。这一层想通了,分身的真假反倒不必再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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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稽市上的药摊:他到底活了多少年
《搜神记》这一条里,最不起眼也最要紧的一句,是一个百岁老人的话。老人说,自己还是小孩的时候,在会稽的市上见过蓟子训卖药,那时候他的容貌就是现在这个样子。一句话,把时间往前拉了一百年。这句寻常话,比通篇铺陈都管用。
这句证词的分量,在于它很平常。它不说蓟子训腾云,不说他变化,只说「我小时候见过他,他那时就这样」。最省力的写法往往最有效:一个活了一百岁的人替他作证,比任何神迹都难驳倒。而且老人只说了自己见过的事,并没有替他多说一句好话。
会稽与洛阳,一南一北。老人在会稽见过他卖药,洛阳的公卿又在等他赴席,中间隔着千里。这条传从头到尾没有交代他怎么走的,只把两个地点并排放着,让读的人自己去想。两个地点之间那段路,正是留给人猜的。
到了后面,还有一个更硬的故事。正始年间,有人在长安东面的霸城看见他和一个老翁一起抚摸铜人,两人相互说:刚看见铸这个,如今已近五百年了。看见的人喊他「蓟先生小住」,他一边走一边应,看上去走得很慢,骑马却追不上。
铜人这一段,是汉魏方士传里极漂亮的一笔。他不说自己多大,只说这尊铜人铸成时他在场;不说自己走得快,只写「视若迟徐,而走马不及」。所有的话都绕开正面,答案却比正面说出来更清楚。这种写法,后来几乎成了仙传里写寿数的定式。
这里有一处年代上的麻烦,必须标出来。传里前面说他在东汉初的建武年间客居安邑,后面又说正始年间在霸城看铜人。从建武到正始,二百余年,一个人活过这段并不算奇;可若再加上百岁老人幼时见过他,前后就要凑到三百多年。这些数字彼此并不严丝合缝。
存疑就在这里:这些故事本不是一次写成的。《搜神记》采旧闻,《后汉书》采郡国所上,《神仙传》又加铺演,三条各自成篇,年代自然对不齐。硬要把它们排成一张年表,是拿后人的规矩去量古人的书。三条材料各有各的来路,也各有各的用处。
对照一下《后汉书》的写法,会更明白。史书为他立传,落在「方术」一类,写他卖药、写他与百岁老人问答、写他最后不知所在,语气是录其事,而不是信其事。把这类人放进史书,是当一种现象记,不是当一种道理传。
所以「他活了多少年」这个问题,古籍其实不肯回答。它只给了一串证人和一件铜人。证人越老,铜人越旧,答案就越模糊。方士传的高明处就在这里:它从不报岁数,只让你自己算,而你怎么算,它都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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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他为什么不肯留在洛阳
《搜神记》这一条的结尾很短:他不乐意住在洛阳,就走了。前面写了几十家公卿备酒等他,写了几百人吃了一天,写到头来只用一句「不乐住洛,遂遁去」收住。热闹是别人的,走是他自己的。这一句短得几乎不像结尾,却把前面所有的热闹一并推翻了。
这一走,才是全篇的关节。汉魏方士在京师,多半是被供养的:公卿养一个异人,等于养一份体面,也养一份对长生、对却病的指望。被养的人若一直住下去,就成了门客;一走,才还是方士。门客要守主人家的规矩,方士只守自己的。
这里可以对照《后汉书·方术列传》里的其他人。左慈在曹操座上,被逼着当场变化,最后设法脱身;甘始、东郭延年一班人,被招到魏国,不许回乡,也不许传术。方士与权贵之间,从来不是单纯的敬信,还有一层看管。
制度与民俗在这里打了个照面。朝廷对方术的态度,一向是用其术而抑其人:宫里有祠祀、有方药、有占候,都要人去做;可做这些事的人,又不许聚众,不许立党。方士的处境,正在这用与抑之间:朝廷要的是术,防的是人。
所以「不乐住洛」四个字,可以读得很轻,也可以读得很重。轻读是一个人的脾气,重读是一个人的分寸:他知道再住下去,等着他的不是酒肉,是差遣;不是请教,是盘问。他若真想留下,几十家公卿里随便挑一家住下就是了。
对照《神仙传》的写法,这一点更明显。那一本里的蓟子训走得更彻底:他不但离开洛阳,连形迹也一并收去,只在多年之后偶然被人撞见一次,撞见的人还追不上。传说的趣味在这里,传说的分寸也在这里——他始终不肯被人留住。
还有一层,是关于被记住的。几十家公卿请他,是因为想把他记在自己家里;他偏偏不留名、不留籍、不留岁数,只留下几件说不清的事。谁想抓住他,谁就抓空。这一层,比任何神通都更像一种态度,也更要紧。
说到底,二十户也好,二十三家也好,这些人家等的是一个能到家里来坐坐的异人;而蓟子训给他们的,是一顿吃完还有的酒肉、一片到晚上还不散的云、一个追不上的背影。给得起,却留不住——汉魏方士传里最好的几条,收尾都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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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神记》卷一《蓟子训》;《后汉书·方术列传》;《太平广记》神仙类所引《神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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