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7号据光明网报道,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撤销一份低价房产交易合同。
在2025年6月3日,上海某区不动产交易中心,张女士躺在担架上被推进大厅,她身患恶性肿瘤,医院已下病危通知,陪她来的是丈夫李先生,患有阿尔茨海默病,持二级精神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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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小时前,他们刚签完合同,把市场价220万的房子以70万卖给吴某。过户后不到一周,张女士在苏州一家养老院去世。
这不是一次正常的房产交易,这是一条被精心设计过的路径。从送饭开始,到担架过户结束。整件事的每个环节都透着一股算计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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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金某是房产中介,他们得知张女士夫妇的情况后,多次上门送饭、嘘寒问暖,两个八旬老人,一个癌症卧床,一个认知障碍,女儿远在海外。
送饭这个动作的成本极低,收益极高,它建立的不只是好感,是“这个人可以信任”的判断,对于极度缺乏照料的老人,一碗热饭的杀伤力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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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任建立之后,中介开始游说老人卖房养老,这个话术本身并不荒谬,老两口确实需要养老资金,房子确实在出租,荒谬的是执行方式。
买方吴某曾是何某等人的同事,卖方是中介,买方是中介的前同事,交易由同一批人撮合,这不是居间服务,这是中介同时站在了交易的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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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金某把老人的信任转化成了交易入口,把吴某安排成了合同上的买方,送饭的温情,在合同签订的那一刻变成了围猎的掩护。
这根本不是单纯的房产买卖,这就是中介利用老人的认知缺陷,联合外人做的一个局,他们算准了老人身边没有年轻家属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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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女儿远水救不了近火,中介正是抓住了这个空窗期,他们用廉价的关心,换取了价值两百多万的房产处置权。
老人当时可能根本不知道70万和220万之间意味着什么?尤其是阿尔茨海默病患者,对数字和价值的认知往往已经严重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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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针对高龄独居老人的房产围猎,在圈内早有成熟的剧本,第一步是情感渗透,第二步是切断外部联系,第三步是低价套现。
这三个步骤环环相扣,没有家属的介入,老人根本无力反抗,他们甚至会觉得中介比自己的亲生女儿还要亲,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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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月2日签约,6月3日就过户了,买方吴某辩称看过房,但因为房屋内有租客,便只看了小区环境,一套220万的资产,买方没有进入室内确认状况。
付款安排更反常,定金1万元,剩余69万可过户后再支付,正常的房产交易,买方会尽量把付款节点后置以控制风险,但在这里,配合的是卖方病危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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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是220万余元,70万的合同价,不到核定价的32%,这个偏离幅度在任何人工审核环节都应该触发疑问。
窗口工作人员看到的是一个躺在担架上的老人,听到的是一句自愿卖房养老,然后完成了登记,这三个异常信号叠加,本应构成拦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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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它们一个都没有在窗口被激活,交易中心履行的是形式审查,只要合同签了字、人到了现场、材料齐全,系统就会放行。
这暴露了不动产登记系统的一个巨大漏洞,系统里没有针对高龄、重病、认知障碍者的特殊预警机制,它只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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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流程里加一道复核,比如要求高龄老人交易必须有直系亲属在场,或者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老人的精神状态,这单生意根本做不成。
但这道复核需要成本,需要时间,对于每天要办理大量业务的窗口来说,增加人工干预意味着效率下降,他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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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上海,全国各地这种窗口盲区都普遍存在,因为工作人员每天面对海量的卷宗,很难对每一个老人的签字都进行实质性的深度盘问。
这就要求制度设计时,必须将高龄、重病等极端情况单独剥离出来,设立绿色通道的同时,也要设立预警红灯,不能让弱势群体成为待宰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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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后来的判决认定,交易两天内仓促完成,买方甚至没进屋看房,还约定先过户后付款。成交价远低于税务核定计税价,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上海某区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51条判决撤销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法律逻辑是清晰的,张女士病危,李先生认知受限,吴某曾从事中介业务对房价有判断能力,70万对220万,显失公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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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份判决回答不了一个更前置的问题,如果养老院工作人员没有报警,如果女儿没有回国起诉,这套合同就会一直有效。
法院的保护是事后的,它撤销的是一份已经被执行完毕的交易,追回的是一套已经被过户的房产,它拦不住下一个中介提着饭盒走进老人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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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上海另一个某区以房养老案,不法分子用房本在家没用的话术诱骗老人抵押房产,逾期后通过诉讼占有房产,模式不同,终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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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的评论提出了一个具体建议,对明显异常的交易,延长审核、电话回访家属、核实病史、单独询问老人,成本并不高。
这不是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做侦探,是要求流程对危困状态下的重大财产处置设置一道区别于正常交易的确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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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在担架上完成了她人生最后一份签字,法院替她撤销了这份签字的法律效力,但制度真正的体面,不在于事后能撤销多少份合同。
在于事前有没有人在她躺上担架之前,多问一句,您真的想好了吗?这种事后的司法救济,永远无法弥补老人在生命最后阶段受到的惊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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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中介和买方虽然被判决赔偿,但如果没有严厉的刑事追责,他们的违法成本依然太低,这也会让后来者心存侥幸。
要彻底斩断这条黑产链,仅靠民事判决是不够的,公安、房管、社区必须形成联动机制,对于这种明显涉嫌诈骗和恶意串通的案子,要坚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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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让中介和买方不仅赚不到差价,还要面临牢狱之灾,才能真正震慑住那些盯着老人房产的饿狼,保护老人的钱袋子,就是保护社会的底线。
朋友们,你怎么看这种法院能兜底、窗口拦不住的局面,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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