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号,张女士和她在韩国留学的姐姐,在韩国当地一家医院输营养液。输到一半时,发现其中一种药已经过期13天,她已经输完了一整袋,姐姐也输了半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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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扬子晚报,涉事药袋有效期截止至10月8日
张女士说,过期的蓝色药袋中是氨基酸类营养液,对于自己已经输完的那一袋,她称,当时输液时并没有查看日期,但院长事后向她承认,她使用的药品也已过期。
她们要求停止输液,去保健所反映情况,接受检查,赔偿从每人100万韩元(约合5000元人民币)谈到200万韩元,,姐妹俩没有同意。本来计划回国,现在行程耽搁,工作停了,在当地吃住都是额外开销,更难熬的是心里悬着,不知道会不会留下健康隐患,连着好些天睡不好。到采访的时候,检查结果还没出来,赔偿也没谈拢。
我在想,这事要是发生在国内,会怎样呢?
大概当天就能上热搜,接着是通报、停业整顿、护士停职、药剂科倒查,医院多半会先赔一笔钱,数目肯定不止1万。评论区里"吊销执照"、"追究刑责"的声音会盖过一切。
过期药输进血管,这事的严重性没得洗。但医疗差错这个东西,绝大多数时候不是某一个人错,是一串环节里好几个“失误”叠在了一起。
这个药采购环节有没有人核效期?从药房发出来的时候,药剂师知不知道?信息系统有没有拦截机制?领药护士有没有核对有效期?这些环节任何一环没兜住,最后末端的执行者就容易背锅。
多年前,我们科室盘点抢救车里的药,翻出来3支肾上腺素,因为平时抢救用的频率不高,过期两个月,谁都没注意,护士长发现后当时脸都白了,说这要是真用上,出了事算谁的?
后来抢救车里的药,每月查一次效期,近效期的单独登记、贴标识、提前退回,摆药发药加药每一步都要核对,还要求双人签字。这套流程不是摆设,是拿无数教训换出来的。
韩国那边我不了解,只知道私人诊所占比很高,院长往往既是出资人也是看病的医生,出了事自己过来谈赔偿,从5千谈到1万。营养针在他们那边更像一种消费习惯,累了就挂一袋。
他们也许觉得一袋营养液,过期不过才十几天,未必产生毒性,但是这话不能拿来安慰当事人。静脉用药不同于口服,直接入血,风险本身就不可预估。没有办法断定它一定没事,当事人的焦虑,完全合理。
不知道最后她们的检查结果会不会一切正常,也不知道后续协商会走到哪一步。
这条新闻,算是给我们所有同行敲一记警钟。核对从来都不是走形式,医疗这一行,容不下半点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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