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预付卡充值,如今已是美容美发行业的“标配”。优惠力度大、消费方便,不少消费者都办过卡。可一旦门店突然关门、负责人失联,卡里的余额还能要回来吗?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徐月英,为大家讲述了一起调解纠纷,并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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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专职调解员 徐月英
2024年初,消费者王女士(化名)、李女士(化名)先后在辖区内一家新开业的美容门店充值了预付式消费卡。今年4月,这家门店突然闭店,工作人员全部撤离,负责人也联系不上。服务做不了,退款办不了,两位消费者分别通过平台提交投诉,要求退还卡内剩余余额——王女士8000元,李女士10000元。
徐月英在节目中介绍:“经市场监管部门核查,这家门店只是线下服务点,不具备独立收款与结算资格,消费者充值的款项实际由闵行区某美容机构收取。依据属地管辖与责任主体归属原则,两起投诉统一分派至闵行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接手案件后,徐月英联系上实际收款方负责人。电话接通,对方态度强硬,明确拒绝退款,理由是“服务门店属自主经营,与他无关”,要求消费者直接找门店主张权利。
那么消费者还没用完的余额还能退回吗?我们现有法律法规是否能对商家预付卡消费进行约束?
徐月英表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商家闭店跑路致服务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告知经营者闭店停业、恶意逃避退款可能被认定为欺诈,面临行政处罚与信用惩戒。
经过十多天耐心沟通,这位负责人终于松口,同意退款,但提出只退一半——王女士4000元、李女士5000元,理由是经营困难、资金压力大。这样的退款金额合理吗?徐月英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消费者预付余额未消费的,商家应当全额返还。因此,商家的理由并不成立。
经过多次释法,最终负责人同意全额退还王女士8000元、李女士10000元,并承诺3天后转入消费者预留的银行账户。三天后,两位消费者均顺利收到全额退款。
徐月英在节目中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预付充值业务要坚持理性消费、谨慎充值,认真核对合同条款,妥善留存付款凭证、消费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提升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各类经营主体也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不合理格式条款,规范经营、恪守诚信,从源头上减少消费纠纷,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消费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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