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陈远扬
10月30日,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掺假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违法、经营未经检疫肉类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其中,资阳市雁江区一餐饮店因制售假劣肉制品被通报。
据了解,9月16日,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分局联合公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和前期抽检结果,对当事人资阳市雁江区某餐饮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前期抽检显示,该店当事人销售的卤牛肉制品仅含猪源性成分、无牛源性成分,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涉案卤肉、冻肉及卤料并再次抽样送检,确认产品均为猪肉假冒牛肉。
经查,2026年7月起,当事人以16.5元/斤的价格采购猪前腱子肉,添加牛肉香膏卤制加工后,冒充卤牛肉以38元/斤对外销售,累计销售假冒卤牛肉670余公斤,涉案金额5万余元,因当事人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经济区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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