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之前好像在秦晖先生一本书看到一个概念——公权无边界、私权无保障。
就是古代传统并不是外人以为的儒家仁政,而是“法儒合流”或“阳儒阴法”,儒家的伦理话术给法家包装,所以封建王朝历朝历代一贯是一方对百姓无限索取、却只负极小责任的那种结构。
最后,实际上一方扮演的是一个无限权力和无限责任公司,老百姓既然暂时无法去限制你的无限权力,那他就尽量想要你去承担无限责任。
嘻嘻,当然,这糟粕应该只停留在封建时期,现代社会应该没有的!
下面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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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消费,在星巴克坐了几天,店员终于拿着菜单提醒他消费入座,他觉得受到了冒犯,先投诉,投诉无果,又报警。
怎么说?
星巴克不久前我刚刚才写过,我也说过,商家没有这个义务。
哦,你一个人连续几天到店占座,却始终不消费,甚至在店员提醒后仍然坚持占用座位,那这就是在要求商家无偿承担经营成本。
消费者有权选择消费,也有权选择不消费,商家同样有权制定合理的经营规则,自由从来不是单方面的啊。
二是、
我觉得臭不要脸的是,他反而认为自己受到了冒犯,继而投诉、报警。
那你究竟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已经把别人的包容当成了自己的权利?
别人愿意给你方便是情分,不再给你方便也是权利边界,哪需要为你的特殊留弹性?
就是我觉得,权利意识不是凡事都要求别人服从自己,而是懂得自己的权利在哪里,也知道别人的权利在哪里。
不要把别人的善意,当成自己可以无限索取的权利,也不要把自己的不满,误认为别人必须承担的责任。
我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驯化出了一种颇为独特的消费者人格,消费者的权利可以无限扩张,消费者的对价义务却被允许无限萎缩,白嫖就是白嫖,还那么义愤填膺干嘛?装什么受害者?好像别人不肯继续迁就他,便是对他人格尊严的侵犯。
三是、
消费者的成熟是公民成熟的次级产物,公民不成熟,消费者就永远停留在要么忍要么闹的那种原始档位上。
就像我开头提到秦晖先生观点,在一个你的大多数真实权利都没有可操作性的社会里,普通人唯一能感受到自己有权利的场合,就是消费场。
就是没法跟某某一方讲权利,但你可以跟餐厅店员讲消费者权益,于是整整一代人把被压扁的那部分意识,全部挤到了消费者这个身份里来兑现,消费者身份变成了普通人身上唯一可以用来发火的那种身份,它承担了远远超出它本来的容量!
所以,真就是人的事?
这可能真就不是国民性的问题!
一个人如果只在以消费自居的时候才想起自己的权利,那么他所理解的权利,恐怕还只是权利的一小部分。
而胡适先生厉害的地方,恰恰在于他从来不满足于批判国民性,追问的是,这种丑态为什么会存在,它背后究竟有怎样的社会心理,又是怎样的精神结构在不断生产相似的人。
看见一个人的荒唐,是观察力,看见荒唐背后的社会结构,是思想力,而看见一种社会结构如何不断制造相似的荒唐,则是批判精神!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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