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实习生 吴芳琳
一对八旬老夫妻花10万元买了“养老旅居一卡通”,后来因身体原因无法入住,提出退款,对方说要扣35%的违约金。老两口把合同翻来覆去看了好几遍,当初根本没留意那几行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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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山东省法律援助中心联合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推出的《壹点问法·律师唠一Law》敬老月专题直播中,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涛就养老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作出解读。“养老预付费的退费难,问题往往就出在合同里那几行不起眼的小字上。”程涛说。他拆开来讲了几类常见的“霸王条款”:一类是单方免除机构责任的,比如“老人在院内摔伤、走失,本机构概不负责”;一类是“概不退款、过期作废”型的;还有“最终解释权归本店”型的。“这些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机构责任、加重老人责任、排除老人主要权利,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该无效的无效,该不成为合同内容的不成为合同内容。”直播中还提到,有法院已经在典型案例中认定养老服务合同中单方免除机构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护理失职导致老人受伤后的取证,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郝倩倩给出了一个很具体的提醒:监控录像要第一时间要求封存。“别拖,拖久了可能就‘恰好坏了’‘恰好没有’。”护理记录单、查房记录、入住协议中的护理等级评估表、病历和伤残鉴定、与护工和院方的沟通记录,都要留好。
交钱环节同样有讲究。郝倩倩提醒,务必走对公账户,看清收款账户性质,不要转账给个人。一旦机构经营异常,民政部门投诉、民事起诉、刑事报案、申请法律援助,几条路可以同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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