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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稿多投应该被支持,现在国内杂志社有压稿,有搞人际关系的,一个个等下去真是耽误时间!一稿多发才是学术不端
(来源于网络,仅用于学术分享)
小编最近看到网上有朋友的一段吐槽,简直说出了大家的心声:“一稿多投应该被支持,现在国内杂志社有压稿,有搞人际关系的,一个个等下去真是耽误时间!一稿多发才是学术不端。”
这话一出,估计戳中了不少人的痛处。在“不发表就出局”的巨大压力下,一篇论文投出去,往往要经历漫长的等待,有网友直言,写一篇文章半年,投一个期刊等半年。三年才能投几个期刊。
那么,被官方明令禁止的“一稿多投”,真的就那么十恶不赦吗?它与“一稿多发”到底有什么区别?
01
官方的定义:红线在哪里?
首先咱们在这里先明确两个概念:一稿多投和一稿多发。
根据《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这个官方标准,“一稿多投”指的是“将同一篇论文或只有微小差别的多篇论文投给两个及以上期刊,或者在约定期限内再转投其他期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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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
而“一稿多发”则是指同一篇论文在两家及以上期刊正式或在线出版。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两者都被划入“学术不端”的范畴。
教育部早在2006年印发的文件中,就将“一稿多投”明确列为学术失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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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很多期刊在投稿须知中明确表示禁止一稿多投,甚至表示作者向本刊投稿,在收到回执满3个月后仍未收到退稿或退修通知,系此稿仍在处理中。作者如欲改投他刊,应事先与本编辑部联系并说明理由。如作者未与本刊联系而改投他刊并发表,本刊也视为该作者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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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投”而未“发”,算不算不端?
期刊和学界反对“一稿多投”,主要有三大理由:
第一,严重浪费学术资源。审稿工作大多由领域专家义务承担,一篇论文如果被多个期刊同时送审,意味着多位审稿人可能在对同一内容进行重复劳动。
第二,破坏学术信任机制。学术圈,尤其是细分领域,不同期刊的审稿人库高度重合。如果同一篇论文被送到同一位审稿人手里,作者会立即被贴上“缺乏诚信”的标签,学术声誉可能毁于一旦。
第三,极易引发版权纠纷。期刊录用论文前,通常会要求作者签署版权转让协议。如果一稿多投导致论文被多家期刊录用,就等于把同一份版权“卖”给了多个买家,既违反协议,也可能涉及法律问题。
然而近年来随着学术生态与传播环境的变化,有关“一稿多投”的争议再度升温。有人提出疑问,在数字时代,禁止“一稿多投”的规则是否仍然合理?
很多学者认为,如果作者只是“普遍撒网”同时投给多家期刊,但在第一家确定录用后,立即主动撤回了其他投稿,最终并未造成“一稿多发”,那么在当前学术发表资源如此紧张的现实下,这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被默许,并不直接等同于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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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网,仅用于学术分享)
其实针对“一稿多投”现象,学界正在形成多层次、协作化的治理策略。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蒋俏蕾建议,应建立更清晰的行为认定标准与分级处理机制。“应根据行为严重性、是否初犯、是否造成实质不端后果等因素区别对待,兼顾惩戒效应与教育意义。”
对期刊而言,提升审稿效率是关键。一些出版社尝试提供内部转投服务:对于未录用稿件,经作者同意后可转荐至旗下其他期刊,审稿意见亦可同步共享,既节省重新评审时间,也降低了作者一再投稿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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