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野生动物救助只是爱心之举,只要尽力救治,背后就没有法律层面的责任约束。这般想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沉甸甸的保护义务,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近日,很多网友为之牵挂的小雪豹凌小寒,传来令人难过的消息。10月7日,这只重伤雪豹幼崽被移交到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检查发现颅骨多发骨折、脑出血、脑水肿合并颅内感染。医护团队联合专家持续26天全力救治,期间病情一度短暂好转,但始终危重。11月1日凌晨,凌小寒突发昏迷、心肺衰竭,抢救无效不幸病亡。中心后续通报,将复盘本次重症救护案例,补齐救护短板。一只牵动全网目光的雪山幼豹离开,不少网友心生惋惜,却并不清楚,雪豹作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从发现、移交、救护到后续处置,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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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都存有这样的误区:野生动物生死全凭天意,救助机构尽力就行,不存在法定职责;野外动物受伤,只是自然现象,人为干预没有硬性要求;捡到珍稀野生动物,自己带回家养着救治也没关系。总觉得救助更多是情怀,法律管得不多。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雪豹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搁浅、被困的珍稀野生动物,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林草主管部门,由专业救护机构处置。救助机构负有法定救护、管护义务,爱心不能替代专业流程,不是一句“好心救助”就可以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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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专业机构依规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是法定履职行为;普通人私自捕捉、收留、饲养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哪怕出发点是救助,没有报备、没有专业资质,同样会触碰红线。
从刑事法律层面来看,雪豹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如果是人为故意伤害、捕猎、伤害雪豹,将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量刑还会加重。如果凌小寒的重伤是人为伤害造成,相关行为人必然要承担刑事追责,同时还要承担生态损害赔偿。
从行政与公益保护层面来讲,林草部门、野生动物救护机构,承担着收容救护、监测、妥善处置死亡野生动物遗体的法定职责。对于死亡的珍稀保护动物,不能随意丢弃、售卖、私自制作标本,必须按照规范流程无害化处理或者科研留存。一旦出现违规处置,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会被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还可以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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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郑重提醒所有人:野外遇到受伤雪豹、马麝等珍稀野生动物,不要自行捕捉、搬运、带回家,第一时间联系林业草原或者公安部门;不要随意投喂、惊扰野生雪豹;网上不要购买、交易雪豹皮毛、标本、相关制品,交易链条上下游都涉嫌犯罪。
生命有脆弱的一面,很多野生动物的离去,让人心疼。我们总希望每一只受伤的生灵都能活下来,但法律为珍稀物种设置的保护屏障,不会因为一次抢救失败而停下。
你觉得,在高原偏远地带,如何完善野生动物发现上报和快速救护的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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