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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成果保护,一直是科创公司的风控重点。员工在职研发、离职后快速申请专利,成果到底归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激光打印机马达系列专利权权属案,给出清晰裁判指引: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一年内,利用原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或与本职工作高度关联的发明创造,专利权依法归原单位所有。
涉案企业主营激光打印机马达及配套电子部件,薛某、陈某是公司研发、生产核心人员。二人在职期间便设立关联公司,后续以自身作为发明人、新设公司作为专利权人,陆续提交7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其中2项技术形成于在职阶段,其余均在离职一年内完成,技术方向均为激光打印机马达部件、装配设备改进。
被告则抗辩称,7项专利分属不同技术方向、相互独立,原单位并未开展对应研发,专利权应当归己方所有。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争议焦点为涉案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应否归属于涉案公司。根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劳动者离职、调离原单位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同样属于职务发明。职务发明的审查重点,在于判断发明创造与员工本职工作的技术领域、工作内容、工作职责是否具有关联性。
结合该案查明事实,2项专利系二人任职涉案公司期间完成,其余专利亦属于离职1年内完成。涉案专利均是对激光打印机马达部件及其装配设备作出的技术改进,与A公司主营业务高度契合;案涉发明创造亦与薛某、陈某的岗位职责高度关联,二人负责马达配件及装配设备的管理与改良,可接触相关内部信息,工作内容与涉案技术高度相关。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7项专利权全部归属原企业,二审广东高院维持原判。
知识产权小结
对企业而言,除了事后维权,更要做好前置管理:完善入职、离职知识产权协议,明确职务发明归属、成果申报义务;建立研发过程留痕机制;核心研发岗做好技术资料权限管控。同时也要注意,该规则不阻碍员工合法自主创新,只有利用原单位资源、和原有本职工作强相关的成果,才归属于企业。
技术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法律则为资产筑牢防线。人才流动常态化背景下,职务发明权属纠纷频发。该案为制造、硬件研发类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提供明确司法参考。对于企业而言,完善内控、及时确权,才是防止创新成果流失的根本之道。
来源 | 高沃综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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