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中,公共视频盲区常常给侦查工作带来难题。没有直观画面,如何判断车辆与行人是否发生过碰撞?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依靠的就是对微量物证、痕迹特征的细致勘查,在细微之处还原事故真相。
在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研究室,鉴定人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发生于安徽枞阳县的交通事故。
2024年12月凌晨,一名男子昏迷倒在路边,被路过群众发现并报警。民警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排查工作,怀疑该男子被车辆撞倒,通过视频轨迹筛查,锁定了一辆在可疑时间段驶入事发路段的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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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部门经侦查认为,公共场所视频中锁定的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嫌疑较大,依法对其电动三轮车予以扣押,并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查明涉案电动三轮车是否与倒地受害人发生碰撞。鉴定人员随即对涉案车辆、伤者伤情开展同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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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研究室鉴定人 赵明辉:去了医院以后,发现受害人右侧小腿后侧高20厘米左右有一处伤痕,后背部距地高大约在90厘米到100厘米分左右有一处伤痕。
这两处伤痕是否有可能是电动三轮车所致?鉴定人经勘查发现,这辆电动三轮车外观破旧,左侧车门经过多次修补,右侧车门缺失,车辆后期自加装了车篷。其中车篷下方横梁距离地面高度在20厘米左右,与受害人小腿伤痕位置高度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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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研究室鉴定人 赵明辉:对车辆检验以后,其他的这些部件相对来说有棱边角,但是比较光滑。但是车篷和驾驶座椅右侧的一个立柱之间有焊接的构件和铁丝捆绑。这些部位比较突出,容易和衣物发生钩挂,这就是重点发现痕迹物证的一个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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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后背部的伤痕位置,鉴定人使用放大镜在电动三轮车高度90厘米至100厘米区间内的一处突出部位的边缘,发现了长度不足1毫米的红色纤维。在交警见证下,这段微量纤维被提取送检,同时提取受害人外衣纤维作为比对样本,送入实验室开展光谱检验。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研究室鉴定人 赵明辉:我们做痕迹检验,有一句话就是“你看见了不等于发现”,就是在你的视野视线范围内,不经过仔细观察、检验,不借助放大镜、显微镜之类的东西是看不到的。所以经过一步一步缩小范围,经过细致勘查,发现了这个端部有钩挂的一些痕迹。经过红外光谱仪进行检验,以及激光显微拉曼光谱仪进行检验,这两种深红色纤维与样本的深红色纤维光谱是一致的。说明这两种检材和样本属于同一种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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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纤维物证外,受害人红色外套后衣襟右后侧,还检出两处一上一下、自右向左的钩挂破损。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研究室鉴定人 赵明辉:事发时受害者穿着一个红色的休闲西服,在他的后衣襟后侧右部,距底边向上一定的位置,发现了两处钩挂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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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员认为,结合痕迹形态、物质转移结果综合分析,车辆金属构件外缘,和行人外套后衣襟的钩挂痕迹,符合造痕体、承痕体对应关系,再辅以同源纤维物证,足以认定二者发生过碰撞。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终出具鉴定意见,从部位、痕迹类型、物质转移及痕迹形成机理等方面分析,被鉴定车辆与受害人发生过碰撞可以成立。
一份客观、准确的鉴定意见,常常关系到受害人能否得到合理赔偿,也关系到肇事行为人能否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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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道路交通事故鉴定研究室鉴定人 赵明辉:就这起事故来说,很轻微的一个刮碰,但是摔跌倒了之后,导致他颅脑损伤,后果很严重,而且是涉及一个家庭。本着负责的态度,一定要把事实还原一下,才能为受害者进行一个补偿,也是一种对法律的维护。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梁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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