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泉市民请注意!!!
电鱼是违法行为
不仅破坏水域生态、危害公共安全
更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
![]()
![]()
![]()
针对部分群众中存在的“未实际捕获渔获物就无需担责”“电鱼渔获量少只是无关紧要的小事”“违法后事后开展增殖放流即可免予处罚”三类认知误区,监管部门近期选取3起已办结的涉电鱼违法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具象化的案例解读厘清行为边界、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主动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水域生态环境。
(说明:文中当事人姓名、案发时间及地点等信息均已作模糊处理)
案例一
携带电鱼器具进入渔业水域,即使未捕捞也违法
案情简介:
2026年8月,毛某甲、毛某乙携带电鱼装置、器具进入某天然内陆渔业水域,被执法部门查获。经调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二人已经使用电鱼装置实施捕捞,但二人携带电鱼器具进入渔业水域的事实清楚,其行为已经违反渔业管理法律规定。
处理结果:
鉴于二人系初次违法,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上交电鱼器具,执法部门依法责令二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释法要点:
携带即违法,不以实际捕捞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不仅禁止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还明确禁止携带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进入渔业水域。因此,即使尚未实际捕捞、没有渔获物,携带相关装置、器具进入渔业水域,同样构成违法。
案例二
电鱼9.73千克,主动修复生态仍被依法处理
案情简介:
2026年8月,执法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王某、朱某驾乘的车辆内放有成套电鱼工具。经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并调取相关视频资料,执法部门查明,二人在某水库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共获取渔获物9.73千克。案发后,二人自愿上交电瓶、电击杆、抄网等电鱼工具。在执法部门提出生态修复意见后,二人主动购买价值1.3万元的鱼苗,在案发周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以补偿电鱼行为造成的水域生态损害。
处理结果:
综合考虑二人的违法情节及事后补救措施,执法部门依法对王某、朱某分别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释法要点:
修复生态是补救措施,不是“免罚牌”。主动上交违法工具、积极开展生态修复,可以依法在行政处罚裁量中予以考虑,但不能抹去已经发生的违法事实,也不意味着当然免于处罚。电鱼行为一经实施,即可能产生没收装置、器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等法律后果。
案例三
渔获物不足1千克,同样构成违法
案情简介:
2026年7月,吴某在某乡镇附近内陆水域使用带电池的电击杆进行捕捞,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经称重,吴某捕获军鱼3尾,共0.56千克;石斑鱼6尾,共0.15千克;鳜鱼1尾,共0.18千克,渔获物合计0.89千克。次日,吴某自愿上交电鱼工具,并在执法人员陪同监督下将渔获物放回水域。此后,吴某又购买价值2700元的鱼苗,在案发周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开展生态补偿。
处理结果:
鉴于吴某系首次违法,案发后主动上交电鱼工具、放回渔获物并开展生态补偿,执法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释法要点:
渔获物多少,不是判断是否违法的唯一标准。只要使用电鱼等法律禁止的方法进行捕捞,即使渔获物数量较少,也构成违法。渔获物数量和价值、生态损害程度以及事后补救等情节,会影响具体处罚裁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七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渔业资源人人有责
请自觉抵制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
不携违规器具进渔业水域
发现涉渔违法线索及时举报
共护水域生态
龙泉市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丨何淳浩
编 辑丨吴必旺 喻缘媛(实习)
责 编丨王苏珍
终 审丨林 熠
![]()
![]()
![]()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