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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谨慎过了头,法院随意越了界:各算各的账
山西吕梁的刘先生去年11月底,支付宝里凭空多出19800元。转钱的是河南南阳的谷先生,说买游戏装备时操作失误,错转给了他。刘先生想还,却不敢直接转回——两人素不相识,这笔钱来路是否干净、会不会牵扯洗钱,他心里没底。他提出:要么谷先生来山西,在公安局见证下当面交接;要么他去河南,在当地公安局转回。谷先生没来,直接起诉。河南的法院以短信通知开庭,短信被刘先生手机当作陌生信息屏蔽,他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他返还不当得利,账户随后被冻结。刘先生申请再审,被驳回。如今他在媒体上叫冤。
先说刘先生。钱不是他的,他自己也认。可他还钱的方式,是让对方跨省奔波,还要公安部门出具“资金合法证明”。这已不是谨慎,是给返还义务附加过分条件。法律上,不当得利只看钱该不该还,不看还钱的方式让不让人放心。他怕涉诈,情有可原;但怕,不是占着别人钱款的理由。判他还钱,这笔账他该认。
再说法院。判还钱,实体上没错。可程序上有一笔账没算清:短信送达,前提是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或有证据证明他确实收到了开庭通知。刘先生从未填过送达地址确认书,短信又被屏蔽,法院拿什么证明“他知道了”?缺席判决的基础,恰恰卡在这里。再审驳回只说“符合法律规定”,却没回答“同意在哪、收到在哪”。这笔账,法院该说清。
两件事不能互相抵消。刘先生谨慎过了头,该教训;法院随意越了界,该追问。钱归钱,程序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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