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 年,敦煌莫高窟一个封了数百年的洞窟被打开,里面翻出几张泛黄的纸,纸上写着 "放妻书" 三个字。
其中一篇末尾那句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让一千年后的人读了都心头一软。
可软过之后有人纳闷:一封休书,怎么写得比情书还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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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以前,离婚是丈夫一个人的事
要读懂这纸文柔,得先看看唐代之前的人怎么离婚。
汉代以来,丈夫休妻靠「七出」。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多言、窃盗——七条里占一条,丈夫就能写休书把妻子扫地出门。
这七条的解释权全在夫家。
《礼记·本命》写得明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七条理由,随便挑一条,妻子就得走。
妻子没有对等的权利。她不能说「我要休夫」,只能等着被休。
比七出更狠的叫「义绝」。夫妻一方对对方亲属犯了殴、杀、奸等罪,官府强制离婚,不离都不行。
不管“七出”还是“义绝”,离异对女方都是一场灾难。被休等于被逐,回娘家抬不起头,两家往往成仇。
《孔雀东南飞》里刘兰芝被焦母休回,「入门上家堂,进退无颜仪」——回了娘家,连脸都不敢抬。
这就是唐以前的离婚:丈夫说了算,妻子被动承受,离异即结怨。
那唐代怎么会容人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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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律多写了一条路
《唐律疏议·户婚》里有这么一条:
「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夫妻感情不和,双方都愿意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条叫「和离」。
和离之前,离婚要么是丈夫单方休妻(七出),要么是官府强制(义绝)。和离第一次给了「双方自愿」一条合法的路。
注意,是「两愿离者」——两个人都同意。
但这条法律落到民间,变成了一纸契约。敦煌出土的放妻书,就是唐代百姓把「和离」写成纸面凭证的样子。
可为什么偏偏是敦煌留下了这么多?
敦煌是丝路重镇。吐蕃、回鹘、粟特、汉,多族杂居,佛教兴盛。佛教讲「姻缘前定」,讲「夫妻不谐无异猫鼠相争」——合不来就分开,不是什么奇耻大辱。
更关键的是,敦煌人要「息讼」。
一纸书写清楚「自愿」「不复相搅」,防的是离婚后一方反悔、上门纠缠、再婚时惹麻烦。儒家讲无讼,佛家讲和合,两种心思拧成一股,就有了放妻书里那些温柔的约束条款。
民间真把这条法律写成了纸,还写进了「不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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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那纸书到底怎么写
敦煌放妻书有固定格式,六段走下来,像一场体面的告别仪式。
开头先讲夫妻之道。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先念一段好,承认曾经爱过。
然后说为什么过不下去了。
「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故来相对」——八字不合,前世冤家,凑在一起就是互相折磨。
接着是聚六亲。
「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把双方亲戚请来,当着众人的面把话说开,从此各走各的路。
然后是祝福,也是最温柔的一段。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
——愿你离婚之后,重新梳妆打扮,漂漂亮亮的,再嫁个好人家。
没有怨恨,没有诅咒,反倒祝她再嫁高官。
最后是约束条款。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解开怨结,别再互相憎恨,分开了各自好好过。
还有一句更实在的: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
——丈夫给妻子三年的衣物粮食,作为离婚后的过渡赡养。
落款是「谨立休放妻书」,丈夫署名,亲邻画指为凭。
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规定:
「诸弃妻须有七出之状……皆夫手书弃之……若不解书,画指为记。」——休妻文书必须丈夫亲笔,不会写字的画指印。
可这纸书,落笔的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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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温柔底下藏着两样少人看清的东西
「一别两宽」读多了,容易让人产生一个错觉:唐代女性离婚很自由,比现在还平等。
温柔的字句底下,还藏着两样少人看清的东西。
第一样,叫留盈放夫书。
敦煌写本P.4525,题名《年代不详留盈放妻书》。这篇文书不一样——是女方和亲邻共同商议,把男方「遣离」了。
文书里写,留盈(女方)与丈夫感情不和,「经由亲邻」商议后,决定放夫离开。丈夫「任从改嫁」,不得再来纠缠。
这说明什么?
说明在敦煌这个地方,个案里女方也有主动空间。不是所有离婚都是丈夫休妻,有的是女方提出、亲邻作证、双方认可的和平分手。
但这是个案,不是制度。
第二样,叫「三年衣粮」。
很多人以为唐代离婚分财产,其实不是。
赵宗敏篇写的「三年衣粮,便献柔仪」,是丈夫给妻子三年的衣物和粮食——一笔过渡性的赡养费,让她在再嫁之前有口饭吃。
房产、田产、嫁妆的大头,不分。
唐代法律没有「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说。妻子带走的,通常只有自己的嫁妆;丈夫给的「三年衣粮」,是情分,不是权利。
所以「唐代离婚分财产」是个流行误读。那不是分财产,是给弱势一方一口过渡的饭。
温柔的字句读完了,翻到落款——「谨立休放妻书」。
放妻,放的是谁?是丈夫放妻子。
文书的名字就告诉你了:这是丈夫「放」妻子走,不是两个人平等地「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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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为什么温情却仍有限
放妻书的温情是真的。
它允许好聚好散,允许祝福对方再嫁,允许把「不打了」写进契约。比起唐以前「被休即结仇」,这是实打实的进步。
但温情有边界。
文书名叫「放妻书」,不叫「和离书」。一个「放」字,权力关系就出来了——是丈夫放开妻子,不是双方平等解除。
唐令要求「皆夫手书弃之」。落笔权在丈夫手里,妻子不能自己写。
财产只给「三年衣粮」,不分房产田产。经济上的主动权,也在丈夫手里。
更隐蔽的是,儒家话语体系里,婚姻失败仍然归咎于妻子。
「七出」的七条全是妻子的错,和离虽然讲「两愿」,但文书格式里仍要写「结缘不合」「比是怨家」——把过不下去的原因,推给前世注定的八字不合。
妻子不用背具体的错,但也没有话语权。
所以体面是真实的,平等是相对的。
留盈放夫书说明个案里女方能主动,但那是敦煌多元文化土壤里长出来的特例,不是唐代制度的常态。
开明是相对于前代的开明——比起汉魏「丈夫一纸休书、妻子净身出户」,唐代给了一条「好聚好散」的路。
但这条路的入口,钥匙仍在丈夫手里。
体面,能等于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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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千年后再读这纸书
敦煌放妻书最打动人的,不是「唐代女性有多自由」,也不是「父权有多压抑」。
是一千多年前,中国人就把「好聚好散」写进了契约。
聚六亲作证,画指印为凭,祝福对方再嫁,约定「不复相搅」——他们把离婚当成一件需要体面处理的事,而不是撕破脸的战争。
「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不是空话,是落到纸面上的承诺:分开了,各自好好过,别再互相纠缠。
这份体面,是中国人的文化基因。
从「放」到「离」,我们走了一千年。
今天的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法律上已经平等。但「谁先提」「谁让步」「孩子跟谁」「房子怎么分」——现实里的张力,仍在每一张协议背后拉扯。
体面易写,平等难落。
一千年前那纸温柔的放妻书告诉我们:好聚好散的体面,和真正站在一起的平等,从来就是两件事。
我们向往的,从来是那句「各生欢喜」。
但向往归向往,落笔的时候,得看清是谁在握笔。
参考史料:
- 《唐律疏议·户婚》:「若夫妻不相安谐,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 敦煌放妻书样文 S.343v/P.3730v:「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 唐开元二十五年令(《唐令拾遗辑补》):「诸弃妻须有七出之状……皆夫手书弃之……若不解书,画指为记。」
- 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1998):收录放妻书样文9件、实际文书2件,含P.4525留盈放夫书。
- 中国社会科学网·巨虹《敦煌放妻书与唐代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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