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中,入户门本来是向内开,业主收房后改为向外开启,并加宽加高入户门门洞,被邻居诉至法院。近日,成都双流法院审理后判决,入户门由向外开启恢复为向内开启,门框尺寸恢复为原状。
廖某、杨某是某小区1107号业主,桂某是同单元1108号业主,两套房屋左右毗邻。1108号房屋原始规划设计入户门为向内开启。桂某收房后,未向物业报备,擅自将入户门由向内开启改为向外开启,同时加宽加高入户门门洞。
案涉两户房门直线间距仅130厘米,楼道公共空间较为狭窄,入户门向外开启时直接占用公共消防疏散过道,对对面住户出行形成阻碍,存在人员碰撞、阻碍紧急疏散的现实安全隐患。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现该违规改造行为后,依据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向桂某送达装修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改装入户门、恢复原始设计,但桂某逾期拒不整改。廖某、杨某与桂某沟通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桂某将入户门恢复向内开启、复原门洞原始尺寸。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赴现场开展勘验,固定楼道距离、入户门实际尺寸等客观证据,并向物业工作人员核实装修报备、整改通知送达等案件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行使物权,应当恪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
案涉楼道空间有限,桂某擅自将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开门时占用公共过道,对相邻方日常通行、应急疏散造成现实妨害,超出相邻关系容忍义务的合理边界,构成对相邻权益侵害,应当承担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遂判决桂某将入户门由向外开启恢复为向内开启,门框尺寸恢复为原状。
法官介绍,高层住宅楼道属于业主共有公共区域。现实生活中,部分业主擅自把原始向内开启的入户门改为向外开启,看似改造自家房门,实则侵占公共疏散通道,不仅妨碍邻居日常通行,还会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阻碍人员逃生,带来双重安全风险。
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享有装修权利,但行使权利不得损害相邻住户合法权益,不得占用、妨害共有公共空间;相邻方的容忍义务存在限度,改造行为造成通行阻碍、安全隐患的,权利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同时,物业公司应切实履行巡查、劝阻、书面告知、上报的管理职责。房屋装修应遵循建筑原始设计、遵守小区管理规约,涉及入户门改动,应充分考量对邻居及公共安全的影响。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